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
优惠内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认定的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2.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3.产业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4.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5.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6.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7.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
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
优惠内容: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企业环比新增税收额×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其中,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16%,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单户企业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数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2%。列入青岛市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的母公司,其符合申报条件的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如总计超过1000万元,则对其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金额进行等比例压缩。
享受主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在申报年上两个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3.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500万元。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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