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优惠内容: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2.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可达100万。
享受主体: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享受条件:1.基本准入条件,共有四项指标,企业必须要同时符合这四项指标。(1)注册地: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企业规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个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产品及服务范围: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信用: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主要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2.四大直通车。科技中小企业评价有四大直通车:(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科技奖励: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以国家奖励证书为准。(3)研发机构,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以已认定的文件为准。(4)制定标准,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排在起草单位的前五名。(备注:如企业有四大直通车其中之一,同时又符合四项基本指标,就可直接申请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3.评价条件和指标具体说明。具体的评价指标,包括三类: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满分一百分。企业要根据这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并且科技人员的指标得分不能为零分。具体如下:(1)科技人员(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20分)B.25%(含)-30%(16分)C.20%(含)-25%(12分)D.15%(含)-20%(8分)E.10%(含)-15%(4分)F.10%以下(0分)(备注:科技人员一项不能为零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最低是10%)(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研发投入指标有两个分指标,企业可从中选择得分高的指标进行评分。如下:①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6%(含)以上(50分)B.5%(含)-6%(40分)C.4%(含)-5%(30分)D.3%(含)-4%(20分)E.2%(含)-3%(10分)F.2%以下(0分)②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50分)B.25%(含)-30%(40分)C.20%(含)-25%(30分)D.15%(含)-20%(20分)E.10%(含)-15%(10分)F.10%以下(0分)③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3)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
企业研发投入奖
优惠内容:对于符合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如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享受主体:入选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重点高企: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4)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2.千帆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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