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上午8时许,麻城警方组织警力,将侦办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案件以陈国松(男,47岁,湖北黄梅县人)为首的16名骨干成员投送监狱服刑,这也是目前麻城警方侦办的涉案人数最多、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
麻城警方在6个月的艰苦侦查中,专案组民警克服重重困难,与时间赛跑、与星月为伴,调查取证130余人次,查明了这个以陈国松为首、以其妻子石礼荣、儿子陈寅等为骨干成员,纠集25名刑满释放人员为“马仔”和“打手”,以经营寄售行为幌子,向民间发放高利贷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犯罪事实,该组织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8种罪名,由麻城警方起草的起诉意见书长达44页,逾4万字,涉及的案件高达116起,受欺压、残害的受害人多达110人。
2019年3月27日上午9时许,麻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头目陈国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妻石礼荣(47岁,湖北黄梅县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其子陈寅(26岁),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被告人沈明、梅松林等17人,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以经营寄售行为幌子,向民间发放高利贷,然后纠集“马仔”为打手,采取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暴力讨债,疯狂敛财牟取暴利。麻城警方历经6个月侦查,一举摧毁以陈国松为首,一家三口为骨干成员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31名涉案成员全部落网,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6起,非法敛财达2000余万元。3月27日,该组织头目陈国松及骨干成员石礼荣、陈寅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其余11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麻城警方查明:
陈国松、石礼荣夫妇于2004年开始在麻城市经营嘉兴寄售行,对外开展典当业务。
2010年以来,陈国松、石礼荣开始对外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为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陈国松、石礼荣与其子陈寅先后网罗被告人梅松林、沈明、熊城、罗钢、刘洋、李焜、刘怀、李畅、曾令强等17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麻城多处对不能如期支付高利贷本息的借款人员采取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或者威胁、辱骂、上门催讨、跟脚纠缠、到借款人或担保人家中、门店或单位滋扰、锁大门、喷油漆、堵锁眼、持喇叭喊叫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作案70余起。逐步形成以陈国松为首,以嘉兴寄售行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家族成员分工明确,被告人陈国松负责寄售行高利放贷业务、对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陈国松的妻子石礼荣负责高利放贷账务管理,采取电话威胁滋扰等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索要债务;儿子陈寅负责纠集“马仔”为打手,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债务。
该组织以经营典当行为依托,从事不属于其注册经营范围的贷款业务,且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给麻城市金融机构正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带来干扰,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该组织与借款人约定高息,在短期内迅速抬升借款人的债务负担,并有组织地安排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前往借款人、担保人所在住所、单位或者其他亲友处进行威胁、滋扰,更甚者直接对借款人、担保人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长期使用“软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担保人支付高额利息,造成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庭的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该组织作案地点遍布整个麻城市城区及部分乡镇。迫于该组织的暴力淫威,多名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多名被害人不堪其扰,放弃现有生活和工作而背井离乡,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陈国松、石礼荣、陈寅、沈明、梅松林等人已经形成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证据证实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敛财2000余万元;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活动;在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较为严明的组织纪律,并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奖惩机制。对工作得力、积极高效的组织成员,陈国松采取“精神+物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拘禁或其他手段多地、多次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国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石礼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陈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被告人沈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梅松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其余15名被告人也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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