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优惠内容: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项目2017年1月17日之后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3.项目在近两年内(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总额≧100万元(以银行转账凭证付款为准)。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优惠内容: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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