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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几个重点问题解读

阅读:914 次 作者: 来源:中公会计网 发布日期:2019-04-19 15:35:55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2019年4月19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此次在线访谈大家比较关注的几点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背景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方案;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

  二、如何才能申请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是否能申请留抵退税?

  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额度,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计入留抵税额。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四、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怎么提交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上述4项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预填好声明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税务部门将在4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功能改造,待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在5月申报期就可以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提交声明。

  这里提一点:“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中“当年内不再调整”是指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而不是12个月内不再调整。纳税人下一个自然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大家比较关注的几点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想要获取更多关于税务方面的新闻,可以关注我们的“中公财经”财经新闻栏目,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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