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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阅读:1097 次 作者:胡宇飞 来源:古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25 11:05:47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社会资讯。

  一、城乡低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人员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一季度末,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802户、86054人,占全市非农人口11.1%;有农村牧区低保对象239056户、364212人,占全市农牧业人口17.5%。

  1、全力推进以户施保。为切实提高我市按户施保水平,今年,我们将推进以户施保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3月份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并与各地民政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要求各地全力推进以户施保工作进度,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城乡低保认定办法》及当地出台的低保认定细则,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梳理,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部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差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低保待遇。截至目前,各地均已完成以户施保工作。

  2、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为及时开展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我们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乌民政发[2018]18号),从治理重点、任务以及时间安排对我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作出了要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底数,找准问题,为下一步立查立改、落实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二、社会保障兜底助推脱贫

  为全力助推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政策的双向衔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市民政局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抽组专人负责扶贫攻坚工作。制定了《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乌兰察布市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多次召开了协调会、调度会、现场会等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多次组织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市委与市民政局签订的脱贫攻坚军令状,对军令状签订的内容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明确了具体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同时,与各旗县市区民政局签订了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我们按照农村牧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及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细致的摸底排查,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为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脱贫路上不漏一人,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重病、重残等失能半失能贫困人口按户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对享受低保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做到分类施策、应救则救;三是计算收入时,将贫困家庭中医疗和教育费用列入刚性支出扣减其家庭收入;四是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期”,经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五是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仍需民政兜底的贫困户定额、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

  截至一季度末,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9968人,其中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01948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8.55%。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35974人中仍有21728人享受低保待遇,占未脱贫人口的60.4%,已脱贫仍享受政策137203人中有低保对象71745人,占已脱贫人口的52.3%。

  2、加强特困救助供养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对贫困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将其进行集中、分散供养,按时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残疾人入住敬老院,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符合条件的243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3、加大对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我们对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能力不能摆脱,且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后仍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按照“一户一议、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临时救助;民政部门在临时救助框架内设立单独的特别救助金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和低保对象实施特别救助。一季度末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42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59.73万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2019年,城镇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200元/月、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8000元/年、5820元/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1047元/月和403元/月。截至一季度末,全市共有特困人员26206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939人、农村牧区特困对象25267人;共支出特困供养资金4639.7万元,其中城镇特困人员供养资金300.1万元、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供养资金4339.6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特困救助供养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各地从基础设施建设、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设施。目前,我市共有敬老院16所,其中有5所敬老院被评为三星级敬老院,5所敬老院评为二星级敬老院,其余均为一星级敬老院;共有床位2676张。

  四、临时救助工作

  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全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号)、《乌兰察布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乌政办发[2015]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民政社救[2018]43号)文件要求,通过主动发现机制、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参与、切实保障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救助对象的救助类别、救助标准,简化急难型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手续;二是优化了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推动完善苏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三是加强了临时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慈善救助的衔接,继续建立健全特别救助金制度。

  截至一季度末,全市共支出临救时助资金1957.26万元,累计救助14384人次,次均1360.7元。


标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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