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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政策解读之四

阅读:1315 次 作者: 来源:陇原健康 发布日期:2019-04-27 11:47:31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罹患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以下保障:

  01、职业病诊断地的选择权利

  在现行劳动用工形势下,返乡农民工身患疾病而怀疑是“职业病”时,往往较难返回原工作地进行职业病诊断,为了保障这些劳动者患职业病后能及时得到诊断,《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地有多家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02、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有对诊断情况知情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出具一式三份的诊断证明书,其中一份交劳动者本人。

  03、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权益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规定为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在明确诊断期间所应享受的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

  对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其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处理。

  04、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保障

  1、除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继续工作或裁员等原因,按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程序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涉及到职业病的有三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上述三类情形人员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第四十七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处置和赔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5、罹患职业病病人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职业病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并制定标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待遇主要包括: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待遇。

  1、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待遇包括:

  职业病医疗待遇;职业病津贴;职业病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抚恤金(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伤残补助金;易地安家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的,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应享受职业病相应待遇。

  2、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的待遇包括: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3、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康复疗养,在医治或康复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其鉴定结果安排适合其本人职业技能的工作。

  06、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及伤残的社会保障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保险。

  本条规定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包括接受诊断、体检、实验室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住院治疗费用,以及在接受治疗期间必须享有的生活费用和康复费用。

  07、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有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当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玩忽职守、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造成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时,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外,有权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0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因原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为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的情形比较复杂,有的法律主体资格存续,有的发生权利义务转移,有的法律主体资格被注销。为了保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及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第六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两项义务: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者,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及生活补偿等。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的法律主体资格存续的,其责任义务不变;发生权利义务转移的,应当在合同中定明各自的责任;法律主体资格被注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职业病病人必要的救济,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09、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确诊为职业病病人后,所在单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已经不存在,或者是无法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由劳动者向医保、民政等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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