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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创新政策篇(十七)

阅读:1061 次 作者: 来源:新即墨报 发布日期:2019-05-08 10:17:1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优惠内容:对于通过企业贯标的,在企业发展当中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享受主体: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享受条件: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2.企业通过自主或合作研发,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数量在本产业领域或本地区居于前列。3.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并保持有效运行一年以上,且效果显著。5.无知识产权违法、信用不良记录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优惠内容: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资金奖励。

  享受主体: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优势企业:(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2.示范企业:(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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