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孵化器奖励
优惠内容: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国家级孵化器。
享受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国家众创空间奖励
优惠内容:对获批的国家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国家众创空间。
享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运营时间满18个月。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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