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dwxtg@qq.com 论文发表QQ:329612706 微信:lianpu13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文化 公共文化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创新政策篇(二十一)

阅读:812 次 作者: 来源:新即墨报 发布日期:2019-05-16 10:27: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高端研发机构引进

  优惠内容: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主要支持研发机构项目研发、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以及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

  享受主体:高端研发机构。

  享受条件:1.研发机构应具有国内领先的研发水平,重点是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单位在青设立的研发机构。2.研发机构应围绕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开发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等,具备在我市进行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能力。3.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应30人以上,重点研发方向应有稳定的核心团队,重点吸纳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0%。引进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由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派出。4.研发机构应拥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独立集中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研发机构要有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机制,投入运营后每年研发投入(含争取科技经费)应达到500万元以上。5.研发机构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含阶段性预期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运营管理、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以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包括量化的、在青岛转化的成果和产业化发展目标。6.研发机构原则上采取边筹建、边研发创新的模式,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有5项科研成果到我市转化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技术服务等。7.研发机构应为2016年6月以来引进,须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标签:政策解读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