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性软件产品扶持资金
优惠内容:对获得“山东省优秀软件产品”“青岛市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由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主产权基础性研究项目,开发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主体:申报单位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组织机构,已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数据的软件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获得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软件产品”或“青岛市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由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评选颁发)称号的软件企业。或者从事基础性软件相关技术研究的软件企业或组织机构,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符合基础性软件技术研究方向(2017年度)规定范围,申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及产业化。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或检测报告。3.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指导目录》研究方向,并已纳入全省首版次高端软件推荐目录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以省经济信息化委正式发布文件为准)。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
优惠内容:1.管理单位测试费用补贴。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将其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本市注册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提供的测试服务,可申报补贴。按照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检验测试费用的10%予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2.企业用户测试费用补贴。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进行研发活动,按照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由企业所在区市予以补贴。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1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使用共享仪器开展的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检验、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在补贴范围。
享受主体:管理单位和企业用户
享受条件:2018年申报条件为:1.申报单位。(1)管理单位。是指已加入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且符合《办法》第二条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等机构(不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包括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2)企业用户。是指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使用平台入网共享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已获得所在区市测试费用补贴的。2.申报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用户申报的测试服务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以测试服务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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