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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系列解读(17):特困人员供养扶贫政策

阅读:941 次 作者: 来源:潍坊传媒网 发布日期:2019-05-22 10:50:55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

  资金来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争取社会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善条件、完善配套设施。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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