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但不少地方已开始先行先试。去年1月1日,《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在当地实施,在河北前,浙江、上海、湖北等省市也已出台过类似条例。
如今,我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既有助于落实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概念“芝麻分”、共享单车记录等六大类信息或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那么,列入条例草案的社会信用信息,到底指的是什么?
条例草案指出,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而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条例草案列举了6项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也包括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等。
市场信用信息是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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