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奖———项目创新奖
优惠内容: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30万元。
享受主体: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由注册在青岛市的申报主体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
享受条件:1.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的创新奖,奖励就高兑现,不重复享受。金融创新奖各奖项和奖级允许空缺,所需资金从市本级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享受本政策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应承诺10年内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青岛市,如迁离的,需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对给青岛市金融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3.项目成果应产生于上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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