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及建立气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调整出租车运价及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听证要点等进行说明。
公告显示,听证会将于6月28日上午9:30,于沈阳交通大厦A座18楼1号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举行。
调整出租车运价及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听证要点中,拟调整出租车运价——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里程运价由1元/550米调整为1元/500米。
计时收费,平峰时段计费不变,即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高峰时段(早7:00-9:00,晚4:30-6:30),调整为每2分钟收费1元。
夜间时段和夏季空调加价标准不变,即起步价加1元,里程运价加收10%;返空费标准不做调整。
另外,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本次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同时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具体联动方式为:以沈阳燃气公司车用液化天然气(CNG)价格4.4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联动系数为1.1元/立方米。即基期价格达到5.5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时,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达到6.6元/立方米时,收取燃气附加费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基期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3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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