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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阅读:1419 次 作者: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9-06-19 09:55:46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呼和浩特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即将印发,为更好地帮助我市市民理解《方案》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方案》相关内容作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要求,到2017年底,我市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36011辆,但仍有部分黄标车在正常使用。为进一步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些车辆的淘汰采取鼓励自愿提前淘汰,特制定本办法。

  二、黄标车范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可以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三、黄标车的危害

  参考呼和浩特市PM2.5源解析报告,影响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的污染源中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到20%左右,机动车排放污染是造成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据测算一辆黄标小轿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等于“国Ⅰ”车的5倍、“国Ⅱ”车的7倍,“国Ⅲ”车的14倍,“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40倍。以重型柴油货车为例,一辆黄标车每行驶1公里排放氮氧化物是“国Ⅴ”车的2-3倍,挥发性有机物是4倍-30倍,颗粒物是20倍-50倍。黄标车排放污染物会引发人体呼吸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疾病;而且其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其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前体物,也是雾霾频繁出现的原因之一。据测算,在用黄标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100吨,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8%,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17%。因此,提前淘汰在用黄标车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对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改善有积极的意义。另外,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车辆安全状况较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黄标车提前淘汰时限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五、在呼和浩特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在达到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申请报废的。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补贴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予资金补贴:

  (一)行政事业单位;

  (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

  (三)因自燃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七、补贴限额标准、补贴比例

  (一)补贴限额标准

  1.以2008年注册登记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2000元。

  2.按车辆类型分别补贴: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按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补贴70%计,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按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补贴50%计,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按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补贴25%计;1升(不含)—1.6升(不含)排量轿车按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补贴70%计,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按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补贴40%计。

  3.按注册年限分别补贴:2007年注册登记的车辆按2008年注册登记补贴标准80%计算,2002-2006年注册登记按2008年注册登记补贴标准50%计算,2001年及以前注册登记按2008年注册登记补贴标准33.3%计算。

  八、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呼和浩特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市商务局确定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二)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三)兑付。市财政局在收到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合格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局账户。市环保局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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