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1.区内企业就业。
(1)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西藏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2)补贴项目及标准:
①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②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③住房保障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④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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