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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六安市裕安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阅读:1972 次 作者: 来源: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7-31 10:07:16
基本介绍:

  一、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下达3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村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9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乡镇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局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区危房改造领导组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各乡镇按照鉴定结果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政府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区住建局将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各乡镇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区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第三方鉴定机构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区住建局。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区住建局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区财政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准确性、真实性。

  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房屋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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