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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获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将获扶持

阅读:889 次 作者:高敏华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日期:2019-08-03 11:31:57
基本介绍:

  记者28日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拟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上述实施办法是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来的《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两份文件进行的修订,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6日~8月1日。

  上述实施办法提出,根据佛山市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选拔认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每3年申报认定一次。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名额各不超过10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对于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该实施办法要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每人仅能扶持一次,扶持期为3年,须签承诺书,需承诺继续全职在佛山市工作3年以上。已获得佛山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才只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不给予资金扶持;已获得佛山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但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核定补足差额。

  如果上述3种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扶持期间调离佛山市工作,或者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扶持期间中断工作3个月以上;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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