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第三批省级通用券发放,发券额度达100万元,发券面额分别为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
自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正式启动以来,群众对通用券可谓翘首以盼,前两批通用券一经发放,均被领取一空。
领取通用券时,关注“山东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一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通用券申领成功后,在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通用券,逾期自动作废。
通用消费券可在全部合作企业或单位内使用。为使更多消费者享受实惠,凡在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发券平台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省级消费券的领取上限额度设置为每人500元。
省级文化惠民消费券可在文化旅游、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产品和服务范围内选择使用。
使用时,券额不得超过单笔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其中文艺演出消费不超过50%,文化旅游景区门票、文化体验消费及其他文化产品消费不超过20%。单笔消费只可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
文化惠民,全民参与。百万额度的消费券,日渐火爆的文化消费,精心策划的文化旅游及公益文化活动,共同开启一场文化旅游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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