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小学教师,寒假期间被学校叫去加班,学校安排中午用餐时,突发疾病猝死。事后,家属4次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认为,该教师是在中午吃饭的时间突发疾病的,所以不属于工作时间,而且突发疾病的地点为饭店,并非工作岗位。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工伤。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重新认定。然而,事发至今,已经两年半了,家属收到的依然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加班用餐时间猝死不算工伤。
基本介绍:
一名90后小学教师,寒假期间被学校叫去加班,学校安排中午用餐时,突发疾病猝死。事后,家属4次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认为,该教师是在中午吃饭的时间突发疾病的,所以不属于工作时间,而且突发疾病的地点为饭店,并非工作岗位。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工伤。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重新认定。然而,事发至今,已经两年半了,家属收到的依然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加班用餐时间猝死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