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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滁州市2018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阅读:3248 次 作者: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08-15 11:19:07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一、起草背景

  滁州市城区上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于2015年更新制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于2016年首次制定,分别在2015年9月16日与2016年6与14日公布实施。

  2015-2017年,滁州市全市生产总值从1305.7亿元增至1607.7亿元,三年平均增长9.37%;财政收入从230.31亿元增至289亿元,年均增长12.4%;固定资产投资从1457.60亿元增至1929.1亿元,年均增长15.6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457亿元增至574.4亿元,年均增长12.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4168元增至28612元,年均增长9.03%。由于滁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原有的基准地价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且近年来,滁州市科教、文体、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力度逐步加大,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急需更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2]6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用地的意见》(皖国土资函[2016]21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等相关文件,经滁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于2018年4月组织开展了此次滁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规定,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成果使用三年需调整、更新,使基准地价成果具有连续性、现势性。随着滁州市城市的发展,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原有的基准地价已失去现势性,已不能满足滁州市目前经济和城市发展的现状,需要对原有的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以满足经济发展趋势与现状相符合。

  2.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部分市县(区)未及时更新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情况的通报》(皖国土资函[2017]1255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基准地价制定、更新和公布工作,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滁州市上一轮地准地价更新距今已有三年,原有的基准地价已失去现势性,已不能满足滁州市目前经济和城市发展的现状,需要对原有的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3.基准地价作为土地价格总体水平的反映,是政府管理部门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起到引导和指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作用。土地市场是一个动态市场,随着滁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价将必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上一轮基准地价已不能起到引导和指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原有的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以满足经济发展趋势与现状相符合。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8年1月30日,市国土房产局请示市政府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编制工作,2月6日,市政府下达批复,同意开展此项工作。2018年4月24日,安徽中安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成为本次基准地价的编制单位。7月30日,中安评估公司将初步成果提交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并对初步成果进行了汇报。8月10日,中安评估公司将修改后的成果再次提交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由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修改成果进行论证。8月21日,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评估机构专家、用地企业代表等共计29人召开听证会。11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向省国土厅申请基准地价验收。12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予以验收通过。2019年1月23日,市政府发布《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滁州市2018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新一轮基准地价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土地定级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完成滁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工作,形成滁州市城区综合土地级别和分类土地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级别)体系。

  (二)基准地价更新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在滁州市城区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完成滁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滁州市城区新的基准地价体系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建立基准地价更新系统。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明确基准地价实施责任。加强基准地价应用是控制出让底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要途径,是各级政府、社会各部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使用者的共同责任。按照“约束要硬、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共同管护责任,严格执行基准地价。

  2.建立基准地价实施监管制度。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基准地价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3.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基准地价更新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基准地价更新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使全社会明白、全社会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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