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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内蒙古中国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阅读:2408 次 作者:书画谈 来源:投稿网 发布日期:2019-09-19 09:35:41
基本介绍:

  为了全面总结近年来自治区中国画创作的丰硕成果,展现内蒙古中国画创作中传承弘扬的民族文化和时代精神,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将于2019年11月主办第五届内蒙古中国画作品展览,本次全区性专项中国画作品展览的举办,旨在更好地加强对内蒙古中国画创作的学术引领,促进自治区美术事业特别是中国画领域的繁荣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主 任:

  张 宇 艺如乐图

  副主任:

  董从民 陈晗晟

  委 员:

  苏茹娅 易 晶 刘国旗 鲍凤林 张志坚

  三、评选委员会:

  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及专业艺委会负责人等专家组成。

  四、展览日期: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

  五、展览地点:内蒙古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计划展出中国画作品120件。

  八、作品要求

  1、展览作品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每位入选作者只可展出一件作品(每位作者只可提交一副作品照片参加初评)。

  2、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九、作品投稿、送件、评选

  本次展览的作品征集评选分为初评、复评。

  1、作品初评:投稿作者寄送作品照片1张,照片尺寸为10寸或A4(21cm x 29.7cm)。作品照片背面附纸打印内容如下:展览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高×宽,单位cm)、创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初评作品照片收件日期:呼和浩特地区2019年11月2日—4日;盟市作者可提前邮寄,截止日期为11月4日,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初评结果由展览办公室以短信形式通知入选作者寄送作品原作参加复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2、作品复评:呼和浩特地区作品原作收件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至10日;盟市作品原作邮寄收件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作品照片及原作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0号,内蒙古美术馆(新馆)。收件人:梁秋红

  十、作者待遇:

  1、展览将编辑印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第五届内蒙古中国画作品展览作品集》,每位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2、展览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3、所有参展作品原则上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件。

  十一、主办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二、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标签: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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