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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鄂尔多斯旅游好故事”征文公告

阅读:2437 次 作者: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日期:2018-04-19 14:45:14
基本介绍:

  鄂尔多斯市地处祖国正北方,是黄河母亲怀抱里的一颗璀璨明珠,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06万,是古河套人发源地,也是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长眠的地方,更是蒙古族传统文化保留最为完整的地区之一。鄂尔多斯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旅游资源和产品丰富多样,已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提升鄂尔多斯旅游业发展的文化内涵,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开展“讲鄂尔多斯旅游好故事”征文活动,并希望通过多种形式记述、创作、传播鄂尔多斯旅游文化,彰显旅游产业的文化底蕴,展现悠久鄂尔多斯、大美鄂尔多斯、神奇鄂尔多斯、温暖鄂尔多斯、多元鄂尔多斯的旅游文化形象,打造特色鲜明、文化厚重、兼容并蓄、影响深远的城市旅游风貌。现公告如下:

  一.征文内容

  以鄂尔多斯瑰丽多彩的自然风光、丰富详实的人物传记、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善良淳朴的民风民俗、神奇多样的城市风貌等为依托,反映鄂尔多斯厚重的历史和具有时代特征的旅游故事。

  二.征文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活动时间

  征文时间:自公布之日起—2018年6月15日

  四.征文要求

  (一)内容格式。文稿要紧扣主题、文字通顺、内容翔实。来稿篇幅应在2000字以内,可配图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旅游故事体裁不限,可以记述旅程、抒情、写景,也可以通过翔实的史料和采风活动撰写。投稿人须在文稿中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四项信息,以便于联系及核实。

  (二)原创性要求。投稿人必须提供自己的原创作品,文稿必须符合主流价值观,内容健康、真实、积极向上,不得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文稿作者承担所有责任。如确需引用他人作品,请注明文献来源和作者。

  (三)版权及相关规则。

  1.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所有来稿(包括征文中的图片)均有使用和发表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

  2.来稿(包括征文中的图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所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均由来稿作者负责。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参加本次征文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文活动各项规则。

  特别提示:所有来稿均不退还,评选结果敬请关注“鄂尔多斯旅游”微信公众平台相关动态。

  五.投稿方式

  来稿采取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直接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投稿方式如下:

  1.电子邮件:将文稿发送至eedsly@126.com,邮件主题需注明“鄂尔多斯旅游征文+作者+联系方式”。

  2.邮寄:将文稿邮寄至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促进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702(信封请注明“鄂尔多斯旅游征文”),收件人:王培,电话:0477—8588253。

  3.直接送交:将征文送交至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促进科,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702。

  六.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1.征文评选分为“初选、网络投票、终选”三个阶段。初评结束后,入选作品将在“鄂尔多斯旅游”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果按30%计入总分。评选采用专家组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结果,专家打分按70%计入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评出获奖人员(集体),分数并列的作品由专家组集体决定获奖等级归属。获奖作品将在鄂尔多斯旅游官方网站与微信平台连载刊登,选编入“鄂尔多斯故事”丛书,并用于我市的各类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和旅游讲解词等多个平台。

  2.奖金及获奖证书: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各500元及获奖证书;

  参与奖若干名,专家组在其余投稿作者中择优选取若干名,均获得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赠送的精美礼品一份。

  (注:以上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鄂尔多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标签:征文,征稿,约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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