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dwxtg@qq.com 论文发表QQ:329612706 微信:lianpu13
当前位置首页投稿频道 其它征集
最新
正文内容

2021年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启动

阅读:1376 次 作者: 来源:金台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10 19:32: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投稿网分享的案例征集活动启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发现各地创新社会治理的先进典型,研究和探索省、市、县社会治理创新规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总结和弘扬社会治理的典型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由人民网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联合主办的2021年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征集活动于近期启动,请支持并组织本地各级相关单位踊跃参与。

  在各地领导的支持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本系列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九届。前九届的征集活动共征集到案例近7300份,吸引投票6300万人次,并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天津、湖北、重庆、北京、吉林举办论坛。以这九届成功经验为基础,2021 “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征集活动整体规模与宣传效应预期会有进一步提升。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人民网

  主办单位:人民网地方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二、案例征集范围及标准

  各地创新社会治理的案例,都属于本次案例征集活动范围。征集案例须体现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

  三、案例归类

  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征集按以下十个方面归类:

  (1)社会风险治理及应急体系建设方面;

  (2)市域社会治理及基层治理方面;

  (3)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方面;

  (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

  (5)经济组织治理方面;

  (6)群众权益维护方面;

  (7)社会组织治理方面;

  (8)人口服务管理方面;

  (9)互联网治理方面;

  (10)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

  四、案例报送要求

  1、选送案例的文字材料应包括如下要素:

  (1)背景与起因;(2)做法与经过;(3)成效与反响;(4)探讨与评论;(5)重要资料附录。

  2、正文总字数在4000-6000字左右。

  3、配合文字内容,请同时提供与案例相关的图片5张及相关影像资料。

  五、案例提交办法

  案例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截止。

  1、网上提交:参与单位请将案例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eople2017@163.com。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电子扫描件请同时提交。

  2、网下提交:在网上提交的同时,须将报名表和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复印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人民网。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地方部谢龙收,邮编:100733。

  六、案例评审程序

  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选出社会治理创新最佳案例10个,优秀案例20个。

  1、网上投票和自荐:人民网“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征集活动专题”页面公布初选名单,设置投票页面,由网友公开投票。

  2、专家综审:案例汇集完毕后,将由来自中央有关部委和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案例进行集中评审。

  3、名单公示:综审结束后,人民网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联合公布最佳案例、优秀案例名单,并在征集活动官网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入选的,撤销其入选资格。

  4、活动表彰:人民网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联合对最佳案例、优秀案例进行表彰。

  七、总结仪式暨2021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交流会

  主办单位邀请中央有关部委领导、获奖单位代表及专家学者参加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交流会,分享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探索创新规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八、其它

  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征集启事已刊登于人民网,请查看。未尽事宜,请另行咨询。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龙 、杨玉斌(010-65369993,18611722442)

  人民网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 二〇二一年一月


标签:案例征集,征集活动,投稿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