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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新疆 美丽于田”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阅读:1448 次 作者: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6-10-25 12:58:17
基本介绍:

  为进一步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的胡杨林风景,由于田县人民政府旅游局主办、于田县中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本次“魅力新疆 美丽于田”摄影大赛,旨在通过组织全国各地优秀摄影师用生动的影像语言,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现和诠释于田县人文、绿色、生态、环保的人文发展理念,对于田县全域旅游的人文风景记录真实的瞬间,于田风光将被更多的人所了解和熟知。
  现将有关活动细则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于田县人民政府旅游局
  承办单位:于田县中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
  三、参赛作品形式
  1。彩色、黑白胶片和数字作品均可参赛,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字作品原始文件,以便获奖作品可以印刷发表。
  2。谢绝提供电脑创意或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即参赛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照片长边要求1800-3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
  四、征稿细则
  1。 参赛作品内容为于田地区胡杨景观。此次大赛不仅接受传统的相机作品,越来越普及的手机摄影也被纳入征集作品之中,相机或手机拍摄照片均可参赛。
  2。投稿数量,每位参赛者作品数量不限,组照算一幅。
  3。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原创摄影作品,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着作权。所有参赛作者必须声明参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着作权,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赛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着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主办单位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4。摄影大赛所有入围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摄影展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制作、展览等相关活动,并不再另付稿酬,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5。参赛作品不得涉及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6。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所有参赛作品,无论是否获奖均不再退还。
  7。本次摄影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摄影大赛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8。每幅投稿作品请于邮件正文第一段落填写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身份证号、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随参赛作品及着作权声明一并发至报名邮箱。
  五、奖项奖酬
  (一)、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0名。
  (二)、奖酬
  一等奖1名,稿酬10000元;
  二等奖2名,稿酬各5000元;
  三等奖3名,稿酬各2000元;
  优秀奖50名,于田本地精美礼品一份。
  注:以上稿酬均为税前金额,主办方代扣代缴税金。
  六、评审方式
  (一)社会征集结束后,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次征稿主题和征稿细则;
  2。逾期送达;
  3。不符合投稿要求、资料不齐的作品。
  七、投稿邮箱及联系方式
  邮箱发送:参赛作者将作品及参赛回执表以电子文件夹形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hongsen@vip.126.com:,图片JPG文件须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
  递交时限:请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递交时限以邮件中标明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0903-6891666
  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30~13:30 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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