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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翰墨 不负韶华” 赣州市第三届女子诗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

阅读:113 次 作者: 来源:赣州女性 发布日期:2026-09-29 17:00:00
基本介绍: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鼓励赣南女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通过诗词、书法、中国画等文艺形式展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成果和赣南人民幸福美好生活,进一步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跟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市妇联、市文广旅局、市文联拟联合举办“巾帼翰墨 不负韶华”—赣州市第三届女子诗书画作品展。现面向全市征稿。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赣州市妇女联合会

  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赣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赣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赣州市文化馆)

  赣州市书法家协会

  赣州市美术家协会

  赣南诗词楹联学会女子工作委员会

  二、时间地点

  1

  展览时间:2027年3月-4月

  2

  展览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一楼大厅、赣州市文化馆一楼展厅(赣州市章贡区油山路9号)

  三、参加对象

  具有一定创作水平及影响力的赣州籍女性诗词、书法、中国画爱好者。

  四、作品主题

  围绕“奋进新征程 实现新突破”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讴歌赣南人民奋进新时代的开拓进取精神,展现赣南大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面貌变化以及新时代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发掘培育优秀女性人才,凝聚巾帼奋进力量。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注重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发挥文艺作品温润心灵、启迪心智、引领风尚的作用。

  五、作品形式及展出规模

  (一)

  诗词作品

  作品形式

  包括绝句、律诗、词、曲、联等。

  作品要求

  诗默认《平水韵》,词默认《词林正韵》。建议词用钦谱正格,变格需标注为何体。一首诗词中新旧韵不可混用,若使用新韵或通韵需标明。诗两句一行左对齐排列,词上下阕各为一段左对齐排列。须投寄原创作品,每人限投5首,须在《搜韵网》或《诗词吾爱网》检测好格律后再投稿,不合规者不参与评选。

  展出规模

  面向全市征稿,并对重点作者进行约稿,评选出优秀作品提供给书画创作者进行创作。

  (二)

  书法作品

  作品形式

  包括书法、篆刻等。

  主要内容

  以赣南女子创作的优秀诗词作品(届时将在赣州女性公众号发布)为创作内容,并在作品中标明诗词作者,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参加评选。

  作品要求

  作品尺寸规格50Cmx180Cm以内,一律为竖幅,须投寄作品原件,每人限投1幅,只收软片,请勿托裱,不合规者不参与评选,作品背面右下角要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草书、篆书、篆刻等作品另用A4纸附释文。

  展出规模

  面向全市征稿,并对重点作者进行约稿,评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展出。

  (三)

  中国画作品

  作品形式

  作品形式:限中国画(不收其他画种)。

  主要内容

  健康向上,题材不限,建议以赣南女子创作的优秀诗词作品(届时将在赣州女性公众号发布)为素材进行创作,在题款处书写所参考的诗词内容并标明作者。

  尺寸规格

  作品尺寸规格50Cmx180Cm以内,一律为竖幅,须投寄作品原件,每人不同题材限投2幅,只收软片,请勿托裱,不合规者不参与评选,作品背面右下角要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展出规模

  面向全市征稿,并对重点作者进行约稿,评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展出。

  六、主要安排

  (一)

  征集作品

  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征稿,并向重点作者进行约稿。

  征稿时间

  书画作品:即日起至11月20日

  收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稿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油山路9号赣州市文化馆(新馆)4楼413室

  (二)

  评选作品

  1.11月1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参选诗词作品进行审读,评选出优秀作品提供给书画创作人员进行创作。

  2.12月1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参选书画作品进行审读,评选出优秀书法作品和中国画作品参加展览。

  (三)

  举办展览

  1.2027年1月前完成所有入展作品的装裱、装框工作。

  2.2027年2月前完成布展工作,并进行活动宣传。

  3.2027年3月前后举行开幕仪式,并展出至2027年4月。

  七、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不收参评费,作品投送产生的费用由参赛者承担。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丢失、迟到或未到,主办方不承担责任。展览结束后,主办方将于10天内将作品退还给作者,请作者自行到赣州市章贡区油山路9号赣州市文化馆(新馆)4楼413室领取作品及入展证书,逾期主办方不负责。作者可自愿将作品赠予赣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赠予作品将予以收藏并常态化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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