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题1、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转让上述专利的具体原因,并结合拟转让专利对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利润贡献情况补充说明本次专利转让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回复:
1.本次专利转让的原因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新型显示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OLED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随着公司屏体产线的陆续投产及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目前拥有的模组产能不足以匹配公司已有及规划中的屏体生产线产能,因此公司经与广州增城区政府友好协商,签署相关项目投资协议,在广州增城投资柔性模组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总投资金额112亿元,广州国显注册资本56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0亿元,股权占比17.86%。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公告》和《关于投资广州第6代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投资的广州模组生产线是广东省重点项目,且作为广州首条全柔AMOLED模组线,对于区域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落地过程中,增城区政府对广州国显自身的研发能力、产品的先进性有较高的期待和要求。经与广州增城区政府及广州国显的国资股东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对广州国显进行知识产权投入布局,进行本次与模组相关的专利转让。
2.拟转让专利对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利润贡献情况及本次专利转让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专利转让协议》约定,“在《广州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等文件生效前,合同附件中相关专利已经由甲方自用/许可给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或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的,乙方确认上述自用/许可仍然有效,许可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按甲方与附件所列示的被许可方的许可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不再向上述公司收取上述专利授权使用费。”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生产、研发的控股公司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运营第5.5代AMOLED生产线)、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第6代AMOLED生产线)、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模组生产线)以及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主要的参股公司为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建设中)。本次转让涉及专利的所有权人已根据使用需求授权上述公司在专利存续期限内使用且不需向广州国显支付专利使用费用。本次专利转让的交易方广州国显根据合同约定确认上述自用/许可仍然有效。因此,本次专利的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出售的产品包含了从阵列、蒸镀、封装、屏体到模组的全流程生产,使用了各工艺段及材料器件等多方面的技术,融合了不同类型的专利及专有技术,本次拟转让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主要与模组相关。随着公司研发的持续进行,公司拥有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仍会持续增加并更新。因此公司无法准确量化本次拟转让专利及专有技术对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利润贡献。
交易方案显示,广州国显同意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合同附件所列全部专利转让至其名下的申请后5日内将转让费的50%按本合同之约定分配比例分别支付给公司。合同生效后180日内,且合同附件所列全部专利已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公告,以及公司完成技术资料向广州国显交付后广州国显将转让费余款按本合同之约定分配比例支付给公司。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广州国显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回复:
根据《广州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广州柔性模组生产线总投资112亿元,其中项目主体广州国显注册资本金56亿元,项目总投资112亿元与项目公司资本金56亿元的差额部分56亿元为债务融资。截止目前,广州国显货币资金为5亿元,为广州国显实缴注册资本,后续注册资本金将根据产线建设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到位,预计在2020年1月广州国显货币资金将达到10亿以上。56亿元债务融资部分拟通过银团贷款的形式由广州国显向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已在进行中。
广州国显拟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专利转让的现金对价,能够满足本次专利转让所需的资金支付,不存在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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