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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智能体治理:技术、伦理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宁夏银川召开

阅读:91 次 作者: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日期:2026-10-18 20:05:00
基本介绍:原标题: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主办 AI 智能体治理学术研讨会 学界实务界聚银川共探数字法治新命题

  10月17日,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与陕西省法学会互联网法律与治理研究会共同主办的 “AI 智能体治理:技术、伦理与法律” 学术研讨会在宁夏银川召开。

  本次会议由宁夏国信嘉华律师事务所协办,汇聚国内法学、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聚焦智能体技术快速发展衍生的法律难题,围绕人工智能前沿法律问题、智能体行为法律责任、人工智能应用法律责任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共商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路径与方法。

  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全国 20 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等实务部门的 70 余名专家、特邀嘉宾出席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共征集学术论文 108 篇,经严格评审遴选出 13 篇优秀获奖论文,会上举行颁奖仪式,与会领导与专家共同为获奖代表颁奖,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罗进德在发言中表示,学院将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深化与国内顶尖专家的科研合作,着力培养既通晓法律知识、又掌握技术认知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立足中国实践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方案,为宁夏区域法治建设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也为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新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和陕西省法学会互联网法律与治理研究会会长王延川分别做主旨报告。马长山指出,智能体风险呈现内向迁移特征,从提供内容转向采取行动,从外在间接影响转向内在协同共生。马长山从法律身份、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人权保障四个维度审视智能体,以“无主体的主体性”为理论基点,揭示其中存在的目标漂移与反向规训、递归进化与隐藏规避、智能替代螺旋等问题,从坚守人本主义的理念出发,提出确认数字主体身份、遵循人机共生逻辑、确立二阶一体责任链的制度路径。程啸围绕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侵权保护展开系统论述,梳理人格权侵权中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情况,重点剖析了过错责任判断的 “同质行业理性人” 标准,并结合场景、自主化程度、透明度等七项因素分析其中的法律适用。他还主张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可参照适用 “通知 — 移除” 规则,将必要措施扩展至停止生成与屏蔽指令,并强调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预防性价值。王延川认为,AI 智能体已从数字顾问升级为具备自主能力的数字助理,其核心构造为 “模型 — 工具 — 环境” 的闭环反馈系统,风险已由单一模型风险演变为多方耦合的关系风险,可通过模型动态干预、关系治理、生态治理三维框架加以应对。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别就 AI 私权力的法律塑造、智能体身份识别制度构建、人工智能版权领域注意义务、个人信息抓取合理使用边界等前沿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结合宁夏地方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分层治理、身份可溯源、权限最小化、行为全程留痕等治理思路,强调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秩序,推动法律与技术标准有效衔接。

  后续专题研讨环节,与会学者、法官、律师围绕生成式 AI 证据审查、数据可携带权重构、AI 大规模侵权公益诉讼、数据投毒风险规制、智能体跨平台数据访问、自主缔约责任认定、脑机交互行为归属等议题展开深度交流,研究场景横跨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地方金融等多个领域,从理论前沿到实践应用层层递进。

  本次研讨会直面 AI 智能体带来的技术、伦理与法律交叉核心命题,着力破解智能主体定性、行为责任归属等现实难题,搭建起高校、科研机构与法律实务部门的高水平对话平台,推动法学研究紧跟技术变革,打破学科壁垒,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发展数字法治文明提供了新的学术思路与创新支持。


标签:学术研讨会,学术论文,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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