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企业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启动企业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工作,对开展专利运营类分析导航项目的企业,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按合同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指引》规定,申报专利分析导航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在洛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市知识产权强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近三年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企业;需要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三年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并注册的企业可放宽此条件);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洛阳“565”现代产业体系范围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开展专利分析导航的合作服务机构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认定的专利分析评议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每年限申报一项专利分析和导航补贴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市知识产权强企每年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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