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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的形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阅读:1020 次 作者: 来源:论文网 发布日期:2018-06-13 17:37:51
基本介绍:

  协商民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雅典时期,因为当时公民人人享有可以在城邦街道和公民大会平等发言、自由讨论的权利。雅典城邦的这种民主体制“力图使不同背景和属性的人们能够通过政治的互动作用来表达和交流他们对善的理解”[1](P17)。然而,长久以来,这种把政策和法律建立在说服力基础之上的公共协商,可以说直到哈贝马斯,其重要性一直没有被人们重视。

  一、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下呼唤理性的回归

  理性与自由的启蒙开启了作为主体的人运用理性实现个人自由、个体自主的筹划,然而,这种立足主客二分的理性自主性与能动性经过主体意识哲学的过分强调和张扬,最终导致了对理性的普遍性的怀疑、对维系共同体的基础的破坏。

  如何在不丧失个体自主性的前提之下重建统一的理性的、普遍性的规范,这体现了哈贝马斯在坚守启蒙理想的同时对复杂现实中危机冲突的关注。哈贝马斯把黑格尔之后的所有哲学流派归纳为反形而上学,并将所有这些反形而上学流派对于从柏拉图到黑格尔为止的唯心主义传统形而上学的态度,作为其立足根本和理论前提。他认为,本源哲学的同一性主题、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性问题以及理论生活之于实践的神圣意义三大方面,在古代西方本体论哲学向近现代主体意识哲学范式转换的过程中,均产生了程度不同的断裂;反形而上学的批判导致了传统形而上学的解体,但其努力仍然局限于先验哲学之内,最终也走不出形而上学的窠臼。哈贝马斯的哲学思维就游弋在先验与经验之间、普遍性与自主性之间、回归形而上学与反形而上学之间,最终谋求先验与经验的搭桥、共同意义的普遍性与个体自主性的相容、转向后形而上学,继而寻找到新的范式的理性。

  具体而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经验研究方法的有效发展迫使理性萎缩至形式合理性,即由内容的合理性变为取决于解决问题时所遵循的合理操作程序的结果有效性。如此,不仅“科研活动中出现的经验问题和理性问题,也包括民主国家和法律体系中出现的道德———实践问题”[2](P34),比如立宪国家体制等,都成了只有依靠程序上的合理处置才能够成功解决的问题。

  哲学为经验科学的权威所压迫,并最终被同化为程序合理性,使得回归形而上学的呼吁和要求则成为了反动,这是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关于真与假的陈述都是建立在观察和经验科学这唯一检验真理的方式之上,而超验的理性抽象争辩不得不在社会领域萎缩。另外,思维把握存在的唯心主义一直注重本质、永恒性、普遍性等终极实体观念的把握,尤其是自近代笛卡尔以来,康德的先验主体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将意识哲学的发展推到一个顶峰,于是,与近代经验科学所演化的理性观不同,理性的概念如此一来就不是情景化而是被实体化。在19世纪,一种利用有限性维度分析现代社会的时空观念的历史解释科学,因其相对于传统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越来越有说服力而愈发形成一股对传统概念进行解先验化的潮流,维特根斯坦、伽达默尔、施特劳斯都试图将抽象理性安置到实际发生和具体应用的语境之中,即理性就是情景化理性,它不可能脱离肉体的、社会的、历史的条件而独立存在,最终互换位置,理性放弃了对于实践的经典领先地位。如此一来,理性,不仅仅是工具理性,去先验化潮流将其引向了普遍怀疑和批判,引发了种种问题,导致许多理性批判者如韦伯等,都逃不出康德依靠三种理性原则对原本统一理性观做出的经典分裂的分析,看不到实现理性统一的希望,最终走向悲观主义。

  不论是同一性主题的本源哲学在科学主义面前也“不得不接受经验科学的易错论式的自我理解和程序合理性”[3](P6),还是其他反形而上学对传统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解先验化导致理性丧失了对普遍性的把握,甚至狄尔泰、福柯、海德格尔等为使理性先验化的重新定位所进行的努力,或者完全转化为反形而上学,或者最终仍局限于先验哲学的先天概念。传统形而上学尤其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和德国古典哲学使这种具有明显主体性色彩的哲学思维占据了上风。它们把自身以外的一切关系都用主体—客体对立关系模式加以抽象概括和实践操作,人为地设定一个与客观世界相对立的第一性的理性主体,迫使理性退化为对自然界等第二性他者进行无休止利用和支配的一种被片面化和阉割了的工具理性。哈贝马斯极力批判这种他后期经常乐于使用的术语即意识哲学,在他看来,不论是马克思、卢卡奇,还是自己的老师霍克海默、阿多诺,都没有走出主体性意识哲学的窠臼。对哈贝马斯来说,这种意识哲学最显著的弊端也是其先天缺陷,即个体理性演进到极致就意味着主客体的对立和主体对客体的绝对控制、脱离共同体基础,进而先验、孤立而又武断地建构单个主体理性并各自断言其普遍性。因此,必须通过促进不同理性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最终以共识的形式才能重新保证先验性构成的普遍性:“只有转向一种新的范式,即交往范式……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用共同的生活世界作背景,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共识。”[4](P41)

  于是,语言哲学范式开始取代已经式微的意识哲学。在吸收了语义学、解释学、符号学、语用学、分析哲学等领域学者观点的优缺点后,哈贝马斯意识到了日常生活中语言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使我们从自然中脱离出来的东西就是我们按其本质能够认识的唯一事实:语言,随着语言结构(的形成),我们进入了独立判断;随着第一个语句(的形成),一种普遍的和非强制的共识的意向明确地说了出来;独立判断是我们在哲学传统的意义上能够掌握的唯一理念。”[5](P132)

  最终,哈贝马斯基于对人们语言和交往行为的考察和理论吸收,建立了自己的普遍语用学,从而充分利用语言哲学的概念手段挖掘和分析体现在日常交往实践中的理性,即立足于主体—主体关系的交往理性。可以说,正是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的转换,使哲学研究有了更为可靠的方法论基础,成功地避免了形而上学与种种反形而上学之间的无休止的争论,也顺理成章地有效解决了形而上学无法解决的个体性问题困境。“在摆脱了形而上学的基础主义、绝对主义之后,哲学将在和经验的密切联系中发挥其擅长普遍理论的优势;在驱散了形而上学的先验幻想之后,哲学将在生活世界的基础上实现其对统一性的追求;在放弃了形而上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后,哲学将保持其理论思维的特色。”

  哈贝马斯在极端论调之间寻找到一条新的哲学路径,他破除了传统理性的意识哲学前提,在语言哲学领域重建主体间性,呼唤统一的、交往范式的理性,在新的范式之下,交往主体只有在交往过程中或者只有通过交往实践才能达成共识。有共同生活世界背景的交往主体之间的交往实践必然强调交往互动过程中产生的既非先验又具批判性的交往理性,强调以多元主体之间自由、平等的对话和沟通,代替意识哲学面对对立、冲突时必然滑向的强制和控制。协商民主即以交往理性为前提,是多元主体之间沟通、理解和包容以求得共识的后形而上学哲学思维方式的体现。那么,如何保证各个不同的理性主体之间的充分沟通并在复杂现实中形成彼此认同的意见呢?这就涉及社会的理性化、生活世界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的交往行为的理性化问题。

  二、在生活世界背景下以交往理性为核心构建交往行为理论

  在复杂的现代社会,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入侵意味着权力、金钱等媒介代替相互理解机制进行社会整合,这将导致生活世界的失败、社会的失范。为了避免意识哲学范式带来的分裂、冲突,哈贝马斯从整个社会的理性化入手,包括生活世界中交往行为的理性化和系统的合理化,通过系统地、历史地考察人类交往行为,他提出交往行为主体能够作为抵制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反系统力量,促进整个社会的理性化和现代化的实现。他以交往理性为核心构建交往行为理论,通过对普遍语用学、生活世界等理论工具的构建和运用,找到了实现交往行为合理、有效进行的内在和外在条件、程序。

  哈贝马斯对合理性的理解不仅仅限于韦伯所言依靠工具理性行事的主客体之间的目的行为,还体现在主体之间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交往行为。关于合理性的讨论占据了哈贝马斯构建交往行为理论的大部分写作内容,他坦言:“我们已经看到,合理性问题不是外在强加给社会学的,而是社会学内部所固有的。”[7](P135)因此,他提出把合理性作为出发点来探讨社会行为和现代化过程的思维角度,这个想法其实并没有什么创新之处,哈贝马斯也承认“从理论的发展史来说,马克思·韦伯是我理论的出发点”[8](P59)。因为马克思·韦伯早已经完成了从社会、文化和个人三个方面阐述合理性理论以探讨社会发展的现代性问题,他将合理性二分为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也深刻影响了卢卡奇等几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但是,韦伯认为人类无法逃遁“理性化牢笼”的命运而最终陷于悲观主义,当理性化的手段被当做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在工业化、资本主义和科层制的迅猛发展的同时频频遭遇危害,理性化导致了生活方式和意义丧失的非理性化。所以,对于通常把人们行为划分为目的(策略)行为、规范行为和戏剧行为的做法,哈贝马斯认为这种关于行为的概念过于狭窄,导致指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概念也过于狭窄,“这三种行为模式分别用不同的方式片面地理解了语言”[9](P95)。哈贝马斯的独特之处在于,依靠语言沟通作为行为协调机制从而发现了第四种不同的行为,“只有交往行为模式把语言看做是一种达成全面沟通的媒介”[10](P95)。哈贝马斯走在自己开辟的后形而上学道路上,利用交往理性批判地继承了韦伯,批评了以往的社会学理论家的狭隘视角,同时也证实了交往理性的实践价值。

  交往行为体现着人类社会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水平,其顺利进行对促进交往理性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合理化有重要影响。哈贝马斯指出,如果满足主体间交往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言语有效性要求、理性讨论和理想的言语条件,人类就可以走出韦伯陷于其中的理性化困境。首先,以普遍语用学为前提重建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普遍性条件就是“言语的有效性基础”,他把“以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做是最根本的东西……其他形式的社会行为……统统是以达到理解为目标的行为的衍生物”[11](P1)。最具明晰性的语言作为理解最重要的和独特的媒介,对于处于交往活动中且以试图参与一个理解过程的主体而言,必须具备包括言说者表达的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以及正当性这四个方面在内的言语有效性基础。其次,以上四个方面要求被充分认同属于语言交往过程之中的正常现象,哈贝马斯提出人类还需要从动态角度去分析理解过程以应对交往行为有效性要求受到质疑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由于非领会或误解,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的背景性交感发生动摇时,“相互理解的任务就是要使这种情境获致某个能为所有参与者所认同的新定义”[12]

  (P4)。如此,人们必须做出选择,要么完全中断交往,要么如哈贝马斯所言,那些具备真诚交往意愿和“交往资质”的交往者,通过讨论、论辩以检验和澄清相关有效性要求,以重新开始以理解为方向的交往活动。再次,除了内在的交往有效性要求和交往资质条件,交往的顺利进行还需要一个良好的外在的言语环境,即一个自由、平等的沟通环境用来排除论据以外的一切不公正的身份地位、学识偏见等的强制,以保障交往行为过程规范有效进行。比如,保证交往行为参与者平等发表意见和质疑,做出解释、建议和论证,不受讨论时间限制的权利,等等。

  哈贝马斯通过批判系统的入侵带来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集中表达了交往行为理论的实践性。生活世界并非哈贝马斯的独创,之前的胡塞尔、维特根斯坦等都有关于生活世界的论述,但是哈贝马斯把这一概念借用并引入交往理论之中,彻底改变了它的认识论哲学范式。他主要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对生活世界做了全面系统的解析:生活世界包括文化、社会和个性三个相互交织和复杂的内部结构层次,它作为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背景假设,为交往参与者提供一致同意的“解释”,呈现彼此间相互理解的“信念储存库”;它的外部功能表现在连接交往行为主体所涉及的不同“世界”,这三重世界关系网络包括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生活世界与形式世界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而米德和舒茨的理论就因为没有将其划分清晰,导致把交往行为本身理解为实现社会化的途径。其实,这二者的关系用一句表述就可以做出区分:“发言者和听众从他们的共同的生活世界出发,理解客观世界、社会世界或者主观世界中的事物。”[13](P174)

  社会的理性化与人类行为的理性化是一个相生相伴的过程,而社会的理性化同时包含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及其中系统的理性化。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包括主体之间进行理性讨论的交往,以及结构和成分分化导致的强势系统的出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复杂程度和人类认识水平的同步提高,人类更加依赖系统而不是自身判断开展活动,于是,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作为最具整合性力量的制约机制逐步侵入到其他生活中。当人们的日常私人事务也被迫以金钱和权力作为交往媒介时,个体之外的周围环境包括其他人都逃不出成为达到他人目的工具的命运,生活世界因为系统的侵入而出现殖民化趋势。哈贝马斯面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并不悲观失望,他寄希望于生活世界中“反系统力量”的成长,即促使作为交往行为的主体在强势系统的夹缝中复活。“生活世界与交往行为相辅相成,交往行为是在生活世界内进行的,生活世界使交往行为成为可能。”[14](P69)

  通过对交往行为的历史考察,哈贝马斯在系统的合理性之外提出并论证了共同生活世界背景下主体之间交往行为的合理性,同时也走出了韦伯的理性化困境。要培育交往主体作为生活世界中的反系统力量,就必须在现实中寻找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理想发生场所,而哈贝马斯早期关注的那种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共领域则具备这一条件和功能,因为在理想状态之下,这个空间能够承载公民以公共事务为议题进行沟通、交往且免受政治权力等社会整合力量的干预。要在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中重塑公共领域,就必须发扬交往行为理论实践性,将交往行为理论过渡到社会理论。

  三、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推进交往行为理论的实践应用

  哈贝马斯将交往行为理论运用到考察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最终完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与交往行为理论的相辅相成的理论构建。他认为,道德实践领域的交往行为不仅使主体间关系合理化和协调,也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基本形式。只有将交往行为理论从日常交往行为应用到政治公共领域中的对话商谈,才能够全面理解社会的发展进步。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秩序取代封建君主专制,就是由承载资产阶级交往条件的公共领域中形成公共批判意识所引起的,而晚期资本主义的矛盾、危机也源自公共领域的瓦解,即政治权力、金钱原则等强势系统的入侵导致具备自由自主批判能力的个人逐渐被现代福利国家主导下的大众消费主体取代。公共领域作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要得以恢复,要依靠实现公共领域和作为其根基的生活世界的联合,以形成交往的社会整合力量,寻求在权力等不同的社会整合资源之间建立均衡关系,“以民主的方式阻挡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式干预”[15](P21)。

  社会进化的动力在于道德实践领域和生产领域学习过程的协调统一,其中道德实践领域的学习过程更为重要。交往理论能够在社会进化中发挥相应的作用,能够保证实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哈贝马斯首先定义了社会进化:“社会进化是行为主体在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中把外部结构转变为内在结构———思想、观点、能力的学习过程。”[16](P11)

  明显可以看出,他把社会进化描绘成在两个维度同时发生的学习过程,这一过程除了存在于依靠技术、组织以及工具知识促进生产发展之中,还存在于重在通过交往行为和达成共识调解行为冲突的道德实践领域,该领域甚至可以催生“划时代的发展动力”。哈贝马斯并没有走极端,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把整个人类的历史理解成某种类型的精神的演绎,当然,他也不会认同社会发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的结论,因为在他看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甚至生产力也不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两个同时存在的学习过程不是独立于彼此,他在分析社会进化与个体的自我发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的过程中,借鉴皮亚杰的个体发生学观点,描述了人的系统即社会化的人和社会系统在结构上的共同性,也就是说,社会形态、集体同一性、个体自我同一性,三者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的一致性。于是,道德结构规范就产生于将人在道德实践领域的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反映在世界观的过程中,道德和法的观念顺理成章地发挥了协调人际关系和整合发展社会新结构的功能。社会进化发展的动力在于两种学习过程协调发展,除了利用工具的生产领域的学习过程外,社会化了的主体间以语言为媒介进行的交往和社会同一性共识的形成也至关重要。

  哈贝马斯进而将交往理论运用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指出晚期资本主义因为国家活动渗透到整个社会导致的公共领域瓦解而面临合法性危机。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必将为新的更高形态的社会所代替,哈贝马斯则指出,马克思在其所处的竞争性资本主义阶段所能观察到的经济危机是一种“古典”危机,这种危机背后的经济增长实质上只是通过某种暴力机制调节的复合型增加,“经济系统在解决问题的每一个新的阶段上,都会产生新的、更多的问题”[17](P297)。

  而已经发展至晚期的资本主义不会再遵循这种本身具有巨大破坏性的社会发展模式,因为它的结构特征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18](P58)哈贝马斯旨在说明,面对经济危机,国家利用行政手段对私人经济进行干预代替了经济领域的自我调节,这就使得资本主义国家具备了一种强大的“合法性需求”,即需要非中立的国家“不仅保证着生产过程存在的条件,而且必须主动地参与到生产过程中来”[19](P300)。而当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逐渐替代劳动力成为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时,“生产力的连续提高取决于科技的进步———科技的进步甚至具有使统治合法化的功能”[20](P72)。科学和技术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它侵入社会生活领域并对社会系统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晚期资本主义也出现了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等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巨大矛盾冲突,权力、科技等工具理性统治逻辑极大地促进了生产领域的发展,而表现为道德实践领域学习过程的交往实践以及公共领域则不断萎缩。公权力是建立在自由沟通交往的社会对其认可基础之上的,于是,晚期资本主义面临合法性危机。

  以交往范式替代生产范式处理矛盾冲突,能够保证政治统治的合法化和社会共同体的维系。

  按照交往范式的理解,现代社会政治权力并不意味着目的论式的强力意志,而是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互动中形成的共同意志,这是来自社会民众的交往式权力。为了继续巩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只有将公共权力置于通过社会民众自由平等互动沟通形成一致的认同、持续的同意之上。

  哈贝马斯越到学术后期越发自信地坚持对作为合法性社会基础的公共领域的重塑,使其彰显的交往理性与系统的工具理性协调发展,积极促进主体间沟通交往达成的话语共识成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如此一来,交往理论实现了在道德伦理领域的应用,提升到了话语伦理学的高度,新的民主范式呼之欲出。这种民主范式不会排斥生产领域工具理性的发展,而是主张公共领域中理解为意向的沟通交往不受权力、金钱原则的控制。尤其是在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的复杂现代社会,更需要而且也只能形成一整套普遍接受的话语程序规则,以保障自由平等的沟通情境。这种以公共领域为发生场所、旨在通过自由平等的沟通协商达成政治共识的公共意志形成过程,连同保障这一过程以统一的公共的交往理性为前提,以公共议题为问题导向,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以形成政治共识为最终目标的程序规则,就是协商民主。

  四、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对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好像突然间闯进了我国知识分子的视野,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中关于公共理性、公共领域、交往权力、商谈法治等理论论述,同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存在某种契合。我国在引进和借鉴哈贝马斯针对其所生活的西方社会为实现现代化这“一项尚未完成的事业”所提出的协商民主理论设想和制度安排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理论对象与转型期的中国所处的现代化进程之间的现实差异性。转型期的中国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就是社会政治矛盾治理问题。我国正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高发时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一项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政治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稳健发展的物质现代化时期,必须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保证,把吸收国外文明成果与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推进制度机制创新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和政治发展道路,通过协商民主等制度机制的建构,促进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的发展目标。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还应有现实利益妥协机制安排。以协商与共识为主要特征的协商民主思想,涉及应对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的目的动机、实施对话和协商的可行性条件、构建寻求统一与合理结论的论证程序、克服主体自我中心主义的主体间性以及协商民主的必要性等众多内容。依照哈贝马斯的见解,作为商谈政治的协商民主就是以主体间性作为思维方式,以公共理性作为协商依据,以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取向,以达成基本共识作为具体目标。公民、社会组织甚至不同民族之间在公共领域进行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通过商谈和辩论形成的非正式意见影响正式建制国家机构的具体决策,交往权力转化为行政权力。由此可以看出,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思想的重点在于正义与否、合乎理性和公共利益与否的协商与辩论过程及其规则的形成,理性与共识相对于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与妥协更应该发挥促进社会系统整合和治理的核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极化思维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强化,尤其是互联网世界充斥着不同立场之间的谩骂和诋毁,这的确需要人们反思主客体意识哲学逻辑发展下的传统理性、主体间性思维包容他者的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平等自由表达等问题。我们不能够完全按照哈贝马斯的方案,仅仅依靠理性公民就相关事宜通过公共协商与辩论最终达成合乎公共利益的理性共识,这多少有些不切实际。现实中,治理矛盾和冲突时不仅需要回归理性和包容他者的社会心态,还必须转变观念,承认多元的、利益分化的中国社会正在形成。尤其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资源是否公正合理配置,多元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是否得以治理和解决,是社会政治稳定与否的根本。新时期在构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机制时,须警惕维稳治理工作的过度政治化,而应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博弈趋势。尊重经济系统的市场规则,让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利益主体间自发形成良性的、有序的、规范的内部博弈和协商妥协机制,才能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

  在哈贝马斯双轨制协商民主模式影响下,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还应重视交往权力与行政权力联动机制的构建。哈贝马斯主张双轨制协商民主模式:“商议性政治是在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不同层次上沿着两个轨道进行的———一个是具有宪法建制形式的,一个是不具有正式形式的。”[21](P388)

  这种协商民主模式强调公共权威在治理和决策方面的主导作用,即使在弱公共领域公共协商中形成的交往权力也会影响甚至制约权威机构,但最终交往权力还需转化为国家行政权力。治理需要中心,这尤其是与我国转型期社会整合机制、国家制度建设落后于社会经济分化程度的事实相适应。但是,如何保证以社会公共舆论为外在表现的交往权力能够顺利上升或者有效影响行政权力,西方社会与我国现实存在很大差别。除了培育公民精神和美德、促进有序理性政治参与等必要因素外,我们必须意识到,与已经开始步入后工业、后现代社会的西方相比,我国现代化历程与互联网时代几乎同时开启是一个重要的时代特征。哈贝马斯立足欧洲的现代性诊断以及公共领域分析,就是希望普通民众进入公共领域时采用交往理性思维,互相尊重和协商对话,以激活社会生活中的反系统力量即公共领域复兴,促进形成影响治理和决策意志的非正式共识意见,而这种交往权力将改变政治结构,达到巩固公共权威合法性基础的目的。公开表示不看好电视媒体的哈贝马斯,其所设想的公共领域议题如何有效传播形成公共舆论并凭借广泛号召力影响政治系统是一个现实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传播去中心化特征突出,全民全球同步进行多对多的前所未有的开放性互动,平等自由多元的网络社会具备实现民众交往行为合理化理想的言谈情境和传播渠道。在我国协商民主多层次理论和实践发展中,成熟的社会公共领域还未形成,与互联网时代赋予民众的交往权力形成强烈反差,要在全社会形成意见协商的氛围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充分发挥我国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力沟通和引导参与的中介作用,在积极促进基层团体组织融入互联网大潮的同时发掘它们的独特协商民主价值,契合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实际。

  要保证民众对协商民主制度的认同,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应充分注重规则程序的设计。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注重在公共领域构建协商的理想情境、程序以及方法,将事关正义与否、合乎理性与公益与否的协商、辩论过程、规则等作为核心内容,强调保证协商民主制度运作的实践性规则程序,在处理矛盾冲突时形成一整套公正的制度化安排,以增强民众对协商民主制度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消解当前政府治理矛盾冲突不当时产生的负面影响,巩固公共权威的合法性基础。

  首先,需要培育当地公共权威与民众关于协商的资质条件。协商民主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不是很长,实践应用更是凤毛麟角,不仅基层群众对于此类治理理论不熟悉,地方公权部门也习惯于传统决策方式,这就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进行协商理论的宣传和协商模式的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其次,要以问题导向意识主导协商的发起。一元主导下多中心协商治理模式适合我国的国情,以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的解决为导向,切实维护公共权利,避免因为被动协商造成侵犯民众权利、导致民众不信任协商的政治冷漠情绪等形式主义后果。

  再次,创新民众喜闻乐见的协商对话形式。利用现代社会科学方法,避免单一方式、避免泛化的议题设置、避免政绩心态影响协商评析的客观性等。

  此外,在多方利益主体依靠公共理性进行协商时,还需预设一个基本价值底线,以规范现实矛盾冲突问题进入协商程序的机制。在公共领域进行协商处理矛盾的过程中,要构建以法治精神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倾听民意的机制,在协商主体利益矛盾冲突无法达成妥协时需要设计规范、有效的协商终止处理程序,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矛盾与冲突。总之,只有科学、完善的程序和方法,才能保证协商民主制度能够实现党的主张与民众意志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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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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