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2018年学术年会”在贵州医科大学临床技能中心召开。此次会议云集了国内知名的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会人员近200人,共同探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相关内容,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常见或棘手问题,进行普法教育、疑难问题探讨等。
据悉,2018年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此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贵州省综合实力最强、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拥有贵州省唯一的伽玛刀治疗中心,介入治疗中心,PET/CT和杂交手术室等。近年来,医院制定了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医疗教学研究型优质医院”的转型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1+X“大手牵小手的集团化改革发展之路。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李跃华说,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和计生工作,2015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贵州历史上第一次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配套出台了新世纪以来我省第一个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1月,省委、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性最高规模会议,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改革发展的意见》,贵州全省上下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之高、政策力度之大、推进节奏之快前所未有,推动贵州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于风险预防原则和现实情况,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刘文说,我们共同探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适用及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这场学术盛宴有助于我们建立医疗风险多元共治、理性商谈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的医疗服务。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副主任医师郭小平介绍,近年来,医疗争议越来越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实施,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相信通过本次会议,对推进贵州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 朱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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