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元代法制史研究一直是中国元史研究中的薄弱领域。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成果甚少,日本曾一度为元代法制史研究中心;近年来,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发展迅速,研究成果远超日本,但仍没有摆脱其在元史研究中薄弱的地位,呈现出不均衡发展特征。其不均衡特征与实证史学、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以及对其研究需具备多方知识有关。
关键词:元代;法制史;研究;不均衡
元代(1206—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时代,与中国历代王朝相比,其法律制度包涵了更加丰富的社会化内容,是元史研究中较难的领域。又因受到学术风格和意识形态的不利影响,在中国元史研究中,元代法制史研究一直处于薄弱地位。本文重点介绍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状况,归纳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的特征,探究其特征产生的缘由。
1、元代法制史研究状况:不均衡发展
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一直是中国元史研究中的薄弱点。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学者萧启庆在谈到大陆学者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里关注和研究元代史时,言:“大陆的元代法律研究,仍在起步阶段。”“直至十年前,……(法律)可说是大陆元史研究的空白点。”[1]随后,他在谈到海峡两岸学者关注和研究元代史时,又言:“法制向来是元史研究的薄弱的环节,近来研究亦不多……在制度史范畴内,政治研究最为突出,军制次之,法制之研究仍甚薄弱。”[2]1999年,我国著名法制史专家张晋藩、韩玉林主编出版了《中国法制通史》元代卷,在该书的序言中,曾经对元代的法制史研究状况作了形象的比喻:“元代法制史这一研究领域,是一片未被全面开垦的处女地。”[3]本世纪初,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刘晓在《元史研究》中又一次道白:“法制史一直是元史研究中非常薄弱的领域。”[4]122以上诸家对元代法制史研究的评价如出一辙,道出这样的事实:元代法制史在中国研究的总体状况并不令人满意。
纵览元史研究的学术史可知1,20世纪上半叶,中国仅有翁独健、吕振羽等少数学者发表过有关元代法制史研究的文章。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30年间,唯有施一揆、台湾袁冀等撰文论述元代法律。80年代初期,高娃、丁国范、杨国宜、石磊对元代法制史发表过论文,但他们的论文又“大都为总体性叙述,缺乏深入的研究”[4]48。总之,至少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对元代法制史研究的忽视是在中国元史研究中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
由于元史具有世界性,元史的研究引起世界诸多国家学者的广泛兴趣,尤其是在法制史的研究上,西方学者和日本学者曾经以极大的热情去探究。在中国学术界长期忽视元代法制史研究之时,欧美、日本的历史学家和法律史专家在对元代法制史的研究上,取得一些令人称羡的研究成果。在欧美,以梁赞诺夫斯基、拉契涅夫斯基、美籍华人陈恒昭、兰德彰、波波夫、维尔纳德斯基、阿雅伦、大卫·摩根等人为代表,“大扎撒”、元初立法是其主要研究对象2。在日本,代表人物有高岩、安部健夫、岩村忍、吉川幸次郎、宫崎市定、小林高四郎、仁井田升、冈本敬二、丹羽友三郎、音濑香、植松正、田中谦二,村田治郎、浅见伦太郎、小竹文夫、大薮正哉,其中安部健夫、宫崎市定、植松正仁、仁井田升四人成绩最大,最为有名,《元典章》、《大元通制》、《元史·刑法志》等为其主要研究对象3。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前,就元代法制史研究的发展态势而言,研究元代法制史的中心不在中国,而是在海外。欧美、日本两者相较,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间,日本在元代法制史研究领域有一个强有力的研究群体,成果更为集中、突出。
因此,可以说,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间,日本为元代法制史研究中心。
值得庆幸的是,从20世纪80年末期起,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开始出现新气象。80年代末,黄时鉴、姚大力、陈高华等人开始对元代法律某些领域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写出了至今仍然熠熠生辉的元代法制史研究佳作。490年代,在张晋藩、韩玉林、奇格、吴海航、舒炳麟等人的推动下,元代法制史研究进一步发展,出现了研究专著。5近年来,随着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张长利、赵文坦、杨德华、胡兴东、刘晓、李明德、霍存福、刘和惠、杨选第、叶新民、周绍明、柴荣、薛思孝、曾代伟、李淑娥、魂簇、张群、刘长江、王风雷、桂栖鹏、胡兴东、铁木尔高力套、白翠琴、王旭、郭晓英、王东平、田莉姝、任崇岳、刘向明、张全明、王杰、徐忠明、杨淑红、郝时远、徐适端等人也发表一系列元代法制史研究的文章,探究的领域极其广泛,涉及到元代法制的各个方面。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在近30年里,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论文不下60篇,各类书籍5部,其成果远远高于上个世纪文革结束前80年里的成果,也远超同时期的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当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开始出现新气象时,海外元代法制史研究已不再繁荣,除大卫·摩根、罗亦果等人外,元代法制史研究在欧美和日本已经几乎无人问津。近年来,就元代法制史研究成果的数和质而言,成果最多、水平最高均在中国,而非海外。当今,日本研究中心已不存在,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中心在中国。
然而,近30年来,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虽取得长足发展,但总体水平并不高,仅有为数不多的力作,论文数和著作数均不到元史研究论文和各类著作总数的5%6,远未有元史其他领域研究成果宏大,从这层面上说,元代法制史研究现仍是元史研究中的薄弱点,仍未能摆脱元史研究中薄弱地位。因而,在中国元史研究中,元代法制史研究“大有发展的余地”[1],是元史研究中最有发展前景的领域。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一直是中国元史研究中非常薄弱的领域,且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前海外元代法制史研究曾取令人瞩目的成果,日本为元代法制史研究中心,此后该中心转入中国,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的发展因而呈现出不均衡状况。
2、元代法制史研究不均衡原因之分析
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呈现一种不均衡的发展状况,主要是指:中国曾长期忽视元代法制史研究,而海外却重视,尤其是日本;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近年来有很大发展,并由此使中国成为元代法制史研究中心,但相较元史其他研究领域,现仍处于薄弱地位。理解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状况也须从这两点出发。
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为元史研究中的薄弱领域,由来已久,可追溯到近代实证史学盛行的年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学术思想广泛传播,在梁启超等人倡行下,形成了以新的学术思想为武器,以新的史料为研究对象的新史学——近代实证史学,此后日渐成为中国史学发展的主流。王国维、陈垣、陈寅恪等为近代实证史学的代表人物,在元史研究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成为中国近代元史研究的开拓者。三位学者在元史研究上都注重元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考证以及专题考证,却很少关注元代法制史的研究。随着实证史学和元史研究的不断发展,20世纪三四十年代韩儒林、翁独健、邵循正成为近代元史研究的奠基者。他们的元史研究重点是将汉文文献与其他文字文献进行比较研究,开展名物制度的考证,也没有把法制史研究作为元史研究的核心。在他们的丰赡的研究成果中,仅有一篇翁独健的元代法制史研究论文——《蒙元时代的法典编纂》。和他们同时代的对元史研究做出贡献的吴晗、杨志玖、唐长孺、岑仲勉、陶希圣,谭其骧等人也无元代法制史研究成果。以上诸位元史学家,无不受到实证史学的影响,元代法制史研究均不为他们研究的重点,这也使得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天生之不足。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学者普遍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洗礼,注重理论探讨,试图用唯物史观重新架构元史学科,元史研究从实证史学转变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元代法制史又未得到深入研究。建国初,史学研究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元史学科飞快发展,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等研究单位相继设立了蒙元史研究所或研究室。随着马克思主义史学主导地位的确立,从20世纪50年代起,史学逐步出现了研究热点,即被称作“新中国史学的五朵金花”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封建土地所有制、汉民族形成等问题。但在研究的方法上,学界热衷于摘引革命导师的个别词句和论述作为研究中的立论根据,将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的立论和方法简单化、公式化,有时甚至严重混淆了学术与政治的界限。这一时期发表的百余篇元史论文多与蒙元社会性质、阶级斗争与农民起义、民族关系以及一些重要人物如成吉思汗的评价有关,与元代法制史相联甚少。文化大革命中元史研究的发展进程随即中断,除仅有的两项工作——点校《元史》、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元代部分”外,整个大陆的元史研究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而与此同时,日本蒙元学术界获政府支持,阵容庞大,先后创办了《元典章》研究班和中国刑法研究会两个研究团体,培养了大量元代法制史研究人才,形成了以安部健夫、岩村忍、小林高四郎等人为首的强大的元代法制史研究队伍,元代法制史研究成果为世界第一。7因而,在建国后的30年里,中国元代法制史的研究无法与同时期的日本相比拟。
新中国成立后,台湾与大陆学术隔绝,继续延续近代实证史学的治学风格。姚从吾为台湾元史研究的开创者,他的元史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对元史基本史料的整理和对蒙古人入主中原后对汉文化的态度以及汉人救亡图存、为保持汉文明延续所做努力的探究。他的“实寓有反省当代神州变色、民族巨变之深意”[1]408影响了他的弟子们。他的弟子萧启庆、王民信、洪金富、扎奇斯钦等人,注重元代思想史、元代政治史的研究,忽视了元代法制史研究。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学术思想获得了真正解放,中国元史研究春天随之到来,元代法制史研究借此良机长足发展。1979年8月与1980年10月,中国蒙古史学会、中国元史学会相继在呼和浩特、南京成立,这两个学术团体分别挂靠在内蒙古大学、南京大学。这两个团体定期召开学术会议,分别出版自己的会刊——《蒙古史研究》、《元史论丛》,促进了学术交流,推动元史研究的发展。此外,元史研究会还不定期出版《元史研究通讯》,使元史学术界及时了解国内外元史研究动态;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编有《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到2006年已经出版了18辑。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与民族所、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内蒙古大学、北京大学、暨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先后承担起培养蒙元史方向的博士生、硕士生的任务,为学科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的后备人才。如今,随着老一辈专家学者的相继谢世与退休,这批高考恢复后培养起来的中青年学者已经成为元史研究的中坚力量。在此大好的背景下,30年来,元史研究飞跃发展,发表的论文不下1 400篇,出版的各类著作百余种,且质量也远远高于建国初年[4]50。在元史研究飞跃发展的带动下,元代法制史研究出现了迄今为止最好的发展时期。
然而,在其最好的发展期里,中国元代法制史的研究也无法与同期的中国元史研究的其他领域相比,不能与它们齐头并进,仍不能丢掉薄弱的地位。其原因笔者归结为:一是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在过去长达80年里成果甚少,近年来元代法制史研究的知识储备不足,缺少强大的后劲。正如以上所分析的那样,是由于受到实证史学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影响所致。二是元代法制史研究是元史研究中较难领域,做好一名元代法制史研究的学者,至少须兼备元史、法学、元代硬译文体、语言学等四方面的知识。此四方面知识一般的元史研究者和一般的法制史研究者很难聚于一身,这极大地限制了元代法制史研究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萧启庆.近四十年大陆元史研究的回顾[M]∥萧启庆.元代史新研.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
[2]萧启庆.近五年来海峡两岸元史研究的回顾(一九九二——一九九六)[M]∥萧启庆.元代史新研,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
[3]张晋藩,韩玉林.序言.[M]∥张晋藩,韩玉林.中国法制通史.元代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刘晓.元史研究[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注释
1有关元代研究的学术史论著主要有:《近四十年大陆元史研究的回顾》(萧启庆《元代史新研》,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出版);《近五年来海峡两岸元史研究的回顾(一九九二——一九九六)》(萧启庆《元代史新论》,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出版);《元史学概论》(杨志玖审定,李治安、王晓欣编著,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中国通史·元代卷》的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白寿彝任总主编、陈得芝任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中国古代史导读》(李学勤等编,文汇出版社1991年出版);《中国的元史研究》(陈高华编《中国史学》第一卷,1991年出版);《20世纪中国的元史研究》(陈高华著,《元史文化研究》第一期,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出版);《20世纪中国蒙古史研究述略》(罗贤佑著,《民族研究》2000年第三期);《元史研究》(刘晓著,《二十世纪中国人文学科学术研究史丛书·史学专辑》,陈祖武、杨泓主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近四十年台湾蒙元史研究的回顾》(萧启庆《元代史新研》,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出版);《元史论著目录》(上,下册)(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九月,1980年油印);《1949—1980部分元史论文目录》(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编《元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
2欧美元代法制史研究主要成就:梁赞诺夫斯基《蒙古诸部习惯法》(《亚洲通讯》1923年51期、1924年52期);《中国法对蒙古法的影响》(《中国社会、政治科学评论》,1931年);《元代蒙古法与中国法》(《中国社会、政治科学评论》,1936年);《古代蒙古文化与法律对俄国文化与法律的影响》(《中国社会、政治科学评论》,1936年);《成吉思汗大扎撒》(《哈尔滨法学院学报》1936年10期);拉契涅夫斯基《元代法典》(1973博士论文);《元代中国立法中的蒙古处罚法制》(《中国—阿尔泰研究》,1961年);《论中国立法的蒙古影响》(《第25届国际东方学家大会论文》,1963年);《成吉思汗札撒及其疑难问题》(《国际阿尔泰研究学会论文》,1974年);兰德彰《元代政治思想中的法律、治国策和〈春秋〉经》(《元代思想与宗教》);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制传统》(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79出版);波波夫:《成吉思汗札撒和元代—钦察蒙古帝国的法典》(《俄国考古协会东部简述》1906年);维尔纳德斯基《成吉思汗札撒的内容与范围》(《哈佛亚洲研究》1938年3期);阿雅伦《再论成吉思汗的大扎撒》(《伊斯兰研究》33、34、36、38期,1971年、1972年、1973年);大卫·摩根《成吉思汗的大扎撒与伊利汗国的蒙古法》(《亚洲学院学报》,1986年)。
3、日本元代法制史研究主要成就: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东方学报(京都)》,1931年);《〈元史·刑法志〉与“元律”之关系》(《东方学报(京都)》,1932年);《〈元典章〉研究》(《东方学报特刊》,1959年);《元典章》索引稿(油印);岩村忍:《元代之笞杖刑》(1952年);《元代法制中的人命赔偿——烧埋银与私和钱》(1953年);《元代之肉刑》(1965年);《〈元典章·刑部〉之研究——刑法手续》(《东方学报》,1954年);有高岩:《元代法律的特色》(《历史地理》1934年);《元代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关于约会制度》(《史潮1936年6期);《元代禁令研究——主要是有关叛乱思想方面》(《史潮》1938年第8期);吉川幸次郎《〈元典章〉中的汉文吏牍文体》(1954年);《〈元典章〉中的蒙文直译之文章》(1962年);宫崎市定《宋元时代之法制与裁判机构——〈元典章〉编成之时代社会背景》(1954年);小林高四郎《通制条格的研究》(中国刑法史研究会1964年);《关于元代法制史上的旧例》(《江上论文历史篇1977年);《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与冈本敬二合编,1964年);仁井田升《元明时代之典当契约研究》(1938年);《〈元典章〉之成立与〈大德典章〉》(1940年)、《元代刑法考》(《蒙古学报》1941年第2期)、《元明时代之村规与佃作证书》(1940年);冈本敬二《元史刑法志研究译注》(主编)、《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与小林高四郎合编,1964年);《元代之法律》(1961年);丹羽友三郎:《关于元代刑法的一个考察——特别是关于轻典主义》(《三重法经》1953年第1期);音濑香:《关于成吉思汗的札撒——主要以在元代的有效性为中心》(《史窗(京都女子大学)》1979年);大薮正哉《元代法制与宗教》(1983年);《元代的法制与佛教——有关税粮词讼民间信仰的规定》(《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纪要》86页,1972年);植松正:汇楫《至元新格》并解说(1972年);《元代条画考》(《研究报告〈香川大学·教育〉》,1978—1983年);《有关元初法制之一考察特别与金制关系》(《东洋史研究》,1981)《〈元典章〉年代索引》(1980年);村田治郎元代习惯法四考》(《满蒙》1938年19期);京大人文科学研究所《〈元典章〉研究》(1954年);小竹文夫《元史刑法志的研究译注》(与冈本敬二合编,教育书籍,1962年)。
4、姚大力《论元代刑法体系的形成》,《元史论丛》3期,1986年;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第二期;陈高华《元代土地买卖的过程和文契》,《中国史研究》,1988年。
5、张晋藩、韩玉林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元》,法律出版社,1999年;奇格《古代蒙古法制史(专著)》,辽宁民族出版社,1999年;吴海航《元代法文化研究(专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舒炳麟《〈元典章〉研究》,黄山书社,1995年。
6、 5%是根据笔者对中国元代法制史研究成果的统计数字以及《元史研究》(刘晓《二十世纪中国人文学科学术研究史丛书·史学专辑》,陈祖武、杨泓主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50页)所提供的元史研究1 500多篇论文数字、100余部各类著作数字计算得来的。
7、据《元史学概说》(杨志玖审定,李治安、王晓欣编著,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31~32页)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日本开始兴起东洋史(主要是中国史)研究,在东洋史里特别重视蒙元史,由于当时日本向大陆扩张的需要,这方面的研究得到日本政府和财团的大力支持,成绩显著。白鸟库吉(1865—1942年)是20世纪初日本东洋史的泰斗。自白鸟库吉后,日本蒙元学界一直人才济济,其阵容庞大、成果数量在很长的时间里居世界第一。又据《元典章年代索引》中宫崎市定的《代序》(植松正编,1980年出版)载:正值战争中,在京达文学部新馆二楼北侧的寒冷房间里,举行元典章研究班的第一回讲读会。参加的人包括人文社科所、文学部及东方文化研究所的有识之士。安部健夫、岩村忍、佐伯富、田中谦二等先后主持研讨。又据《中国通史·元》甲编·序言·第七章(白寿彝任总主编,陈得芝任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载:1958年,小林高四郎与小竹文夫协同组织东京的一批中青年元史研究者(冈本敬二、小林新三、长濑守、大薮正哉、海老泽哲雄等)开办中国刑法志研究会,进行《元史·刑法志》的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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