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草案继2008年修订后的第四次修订。
草案新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草案提出,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再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草案还对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作出安排。
具体为: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基于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还专门就“赔偿数额”范围明确界定称,“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研究,认为上述草案内容基本可行,并提出要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惩治力度,完善损害赔偿计算规则,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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