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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荣根教授在福州大学法学院作“法学旅人四十年”学术讲座

阅读:1177 次 作者: 来源:福州大学法学院公众号 发布日期:2019-04-30 11: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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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法学旅人四十年”学术讲座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233会议室顺利举行。著名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俞荣根先生担任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蔡晓荣副院长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俞荣根教授将自己主编的“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系列丛书赠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并对法学院及其图书馆分馆的发展致以衷心的祝福。俞荣根教授以时间为序,将自己从事法学研究和工作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分享了自己四十年来求学与做学问的经验与思考。俞教授以自己读研期间发表的一篇文章——《孔子的法律思想》为切入点,为研究生的科研选题提供了三点实用性建议:第一,可研性,选择具有深入研究价值的主题;第二,可控性,具备相关文献资料作为论题依据,并且有能力把控选题;第三,可持续性,应当保持课题的可持续性研究。

  俞教授还特别分享了他退休之后重新认识中华法系,走出“律令体制”,确认为“礼法体制”的学术历程,先后做了四件事情:(一)以“礼法体系”的体例编纂《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学理论分典》(四卷本);(二)与秦涛博士共同撰写《律令体制抑或礼法体制?——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一文,发表于《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三)撰写《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编定《礼法传统与中华法系》个人论文集;(四)主编贵州孔学堂出版的“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系列丛书(已出版六本)。

  在学术观点层面,俞教授着重指出应重新思考和评价“亲亲相隐”制度,而非一味地将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进而全盘否定。俞教授认为,不能仅从亲情、伦理方面解释“亲亲相隐”,以往的学说对该制度进行解释时并没有把传统中国的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主体与民法主体研究清楚,中国古代并非像罗马法那样,民事主体以自然人和法人为单位,中国古代的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是“家”、“户”。“户”是一个法律概念,户主代表整个民事主体向外负责。中国古代法中权利义务统一于“家”,由家长做代表,不是仅有义务而没有权利。“亲亲相隐”所蕴含的就是“户”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有权利保护户内之人,国家给予其权利可以藏匿罪犯、嫌疑犯而不为罪,这是对伦理的让步、权利的让步,是国家公权力对于家庭私权利的让步,其有利于维持当时的社会秩序。换言之,在中国古代“家国一体”的伦理政治与法律的国家形态中,“亲亲相隐”具有家庭私权利抗御国家公权力的功能和价值。作为法律确认的“隐”,包括对犯罪人通风报信以抗御侦查权和缉捕权,“相容隐”之人可免于作证和拷讯取证以抗御刑讯权和审判权。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评价“亲亲相隐”,它是以家庭亲权抗御国家公权力,是中华法系所独有的,这些正面价值值得认真发掘和研讨。俞教授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并总结阐述了“认识中国古代法的自我,解剖中国古代法的遗传密码”这一主题。

  最后,俞教授分享了四点个人体会并与师生共勉:其一,把握时代机遇,感恩贵人相助;要感恩时代、感恩父母、感恩师长;其二,其正确认识自己,保持自己的“草根本色”,在学术上“一条黑道走到底”,研孔研儒,不舍不弃;其三,要坚守底线,中道而立;第四,不说假话,掌握好边际艺术。

  俞教授的博学与儒者风范深深地感染了与会师生,其以独到的见解、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智慧深深地启迪了我院师生对法学研究的思考与认知,为我院法学学子的专业学习与未来职业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记者 尚怡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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