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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孟集镇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阅读:1069 次 作者: 来源:霍邱网 发布日期:2019-09-23 15:31:06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识别流程

  (一)识别标准(咨询电话:县扶贫开发局6081187)

  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既考虑收入,更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4、2015、2016、2017、2018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3100元、3300元、3500元。

  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或虽然超过扶贫标准但没有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础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标准的,可提交贫困户申请。

  (二)识别流程(咨询电话:县扶贫开发局6080821)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贫困户识别标准,自愿申请,提交贫困户申请书。

  2.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各村依农户申请,组织入户调查后召开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评议后报县进行比对。

  3.数据比对。县根据各部门提供大数据名单进行比对,乡镇、村组织人员对比对结果入户核实。

  4.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根据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和县数据比对结果,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5.第一次公示。行政村将通过村民代表评议的贫困户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

  6.第二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对拟定贫困户名单,在乡镇、村同时公示。

  7.公告。县扶贫开发局进行复核,确定全县贫困户名单,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

  8.填表录入。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扶贫脱贫的主要措施

  (一)产业脱贫

  1.特色种养加产业到户补贴(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6080103)

  对贫困户当年自主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且特色产业收入达2000元的奖补1000元,特色产业收入每增加1000元再奖补500元,每户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5000元。对贫困户当年自主合规发展经果林、苗木花卉等产业但当年无法获得收益的,经果林类按照每亩1000元奖补,苗木花卉类按照每亩500元奖补,每户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5000元。

  2.光伏扶贫(咨询电话:县农投公司6090800)

  (1)村级光伏电站:贫困村建设集体光伏电站,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户户联建电站:采取“政府投资、户户联建”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

  3.电商扶贫(咨询电话:县商务局2717698)

  对贫困户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的,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对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商聘用贫困户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对在贫困村开展电商精准扶贫试点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部分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二)就业脱贫(咨询电话:县人社局2717362)

  1.贫困劳动者(16-65周岁)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6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4元/人/天。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六安市技能脱贫增加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2.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签订协议人数,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给予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3.对就业扶贫基地招用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劳动者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给予企业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4.对于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的企业按照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奖励,对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300元/月的岗位补贴。

  5.对在辅助性岗位就业贫困家庭,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就业补助。

  (三)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县住建局6019197)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重度残疾人四类人群家庭,家庭住房属于C级,需要修缮加固的,补助0.6万元;家庭住房属于D级,需要新建房屋的,补助2万元。

  (四)生态保护脱贫(咨询电话:县林业局6080893)

  对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国家给予生态补偿资金,国有林地10元/亩/年,集体林地15元/亩/年,自2018年起县财政将对所有国家公益林再配套补助30元/亩。

  (五)智力扶贫(咨询电话:县教育局6098895、县扶贫开发局6081187)

  1.幼儿资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幼儿实施资助。2018年资助标准是8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一是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二是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三是我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在校生,中信保助学金补助500元/生。

  3.普通高中:一是免除学杂费,标准依据各学校的性质而定,其中省级示范学校85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学校700元/生/学期,一般农村高中和民办高中350元/生/学期。二是资助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在籍学生执行最高档3000元/生/年。

  4.中职学校:一是免交学费。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学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1500元。三是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2000元/生/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5.贫困大学生资助: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且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新生入学资助,扶贫部门资助3000元/生,教育部门资助省内院校(含专科)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含专科)录取1000元/生。

  6.生源地贷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标准:全日制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每人每年不超12000元。

  (六)社保兜底脱贫(咨询电话:县民政局6081708/6082590,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2717202)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040元。

  2.农村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5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其中:A类488元/月,B类240元/月,C类185元/月。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3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900元。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800元/年/人,三、四级残4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需长期照护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5.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补贴。

  6.高龄津贴:现行标准80-89岁老人200元/年,90-99岁老人400元/年,100岁以上老人3600元/年。

  (七)健康脱贫(咨询电话:县人社局2717171,县卫计委6033018/6033027)

  1.两免:①个人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②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2.两降:①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②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

  3.四提高:①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比提高至75%;在乡、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至80%、70%、65%、60%。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要求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②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至44组,慢性病增加至45组。③各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0.5-5万、5-10万、10-20万、20万以上合规费用补偿比分别提高为60%、70%、80%、90%。④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给予1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4.一兜底: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年底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5.一补充: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补充医保。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咨询电话:县交通局6080303;县水务局6099359;县供电公司6035090/6035012)

  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九)金融扶贫(咨询电话:县扶贫开发局6081275、县人行6022780)

  对建档立卡家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

  (十)社会扶贫(咨询电话:县扶贫开发局6080823)

  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包括实行领导联系贫困村制度、“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志愿者扶贫行动,爱心捐赠、公益众筹扶贫行动,“10·17”全国扶贫日行动等。

  三、贫困户脱贫标准及流程(咨询电话:县扶贫开发局6080821)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扶贫标准线,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可脱贫。

  2、贫困人口脱贫程序:①村民小组评议→②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③第一次公示→④乡镇审核→⑤第二次公示→⑥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⑦县级备案标注→⑧颁发脱贫光荣证。

  3、脱贫“摘帽”后,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

  ☆☆:以上补助标准均为现行标准,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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