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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教育局不再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交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

阅读:1514 次 作者: 来源:新京报网 发布日期:2019-10-11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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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官网了解到,太原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市属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下放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太原市教育局不再审批和直接管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此后,太原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如需办理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年检及办学许可证换证等手续,需到住所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如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应前往住所地的县级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调整下放后,有关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保持不变。原市属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的,仍然有效;在有效期限内需变更举办者、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应到住所地的县级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18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记者注意到,除太原市外,宁波也在不久前宣布调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体制,宁波市教育局不再审批民办培训机构,委托县级教育部门负责。(记者 方怡君)


标签: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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