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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阅读:985 次 作者: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10-28 16:19:0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一、背景和依据

  今年7月,省政府正式下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76号)。根据省政府要求,市商务局起草了《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的起草依据:一是依据省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皖政秘〔2018〕76号)文件精神,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二是结合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的实际和电商扶贫工作需要,将我市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细化补充。我市自2014年开展农村电商工作以来,霍山、金寨、舒城、霍邱四县和裕安先后进入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村电商在脱贫攻坚中作用日益突显。但农村电商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品质不高;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完善,农产品物流成本较高;农村电商人才匮乏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学习借鉴国家级电商进农村工作示范县在电商扶贫、电商主体培育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合肥等市在物流快递上的促进政策。

  二、过程

  市商务局从7月省政府方案出台后开展了调研,启动起草初稿。并广泛征求县区及市电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现已完成市商务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现提交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进行审查。

  三、思路和重点内容

  我市的《实施意见》在基本内容上和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方面与省方案保持一致,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作了细化,突出我市农村电商发展在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和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在方案结构上作了调整。

  我市《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方案》的同时,结合六安农村电商工作实际,在文件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和第三部分工作工作要求上作了调整,将省里方案的9项主要任务和1项工作要求细化为10项主要任务和4项工作要求。对省方案提出的“加强电商工作保障”主要任务进行了调整与细化,分别归纳到工作要求“强化政策保障”和主要任务“注重主体示范创建”两个方面中。对省方案提出的“加强经营主体建设”进行了重点细化,从“加强经营主体建设”“注重主体示范创建”“引导电商品牌培育”三个方面对我市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阐述,使《实施方案》既充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又贴近自身工作实际。

  (二)对薄弱环节进行了强化。

  1.突出强基固本

  一是支持快递物流建设。根据我市快递物流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结合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并对我市仓储一体化和快递物流智能分拣建设提出奖补措施。

  二是强调网点的优化。结合中央巡视电商扶贫整改工作,按照省政府牢牢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调整优化网点。要求对网点加强日常监管,注重标准化建设、实施类别化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注重上行服务和便民功能覆盖,建立对网点服务实绩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是支持电商主体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地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零售统计,返乡创业电商企业将网店注册地迁回本地,给予支持。

  四是支持电商品牌建设推介。在品牌建设上,支持电商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鼓励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实现品牌共享共建。在品牌推介上,在积极参加省农委、省商务厅举办的各种推介活动的基础上,提出继续开展我市的好网货大赛,并提出结合旅游推介会推介我市优质农特产品。

  五是增加了市级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网点创建目标。为了确保完成全市省级示范镇、村和示范网点创建任务,我市又提出创建市级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网点创建目标,并进行了分解落实。

  2.突出电商扶贫

  一是突出企业大户带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贫困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推进网销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二是突出电商扶贫的物流补贴。结合网点的优化,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邮寄自产网销农产品的,给予年500元的邮费补贴。对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微商进行分档物流补贴。

  3.突出省市资金使用合力

  省政府每年拨付我市农村电商资金约1200万元(包含政策激励奖励),我市裕安、霍邱分别为第五、第六批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现有农村电商资金约3000万元(各1500万元)。国家示范资金和省农村电商资金均有固定使用方向和要求,我市方案在政策资金使用方向上注重突出资金使用合力和错位支持。

  一是对示范创建上提出配套奖补。对经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5万元以上的网点,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在主体培育和电商扶贫利益链接上,提出优先使用省级资金,不足部分再使用市级资金。

  三是在省农村电商政策不涉及而我市较薄弱的环节,提出政策支持。如对本地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零售统计,返乡创业电商企业将网店注册地迁回本地,给予支持。如提出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邮寄自产网销农产品的,给予邮费补贴。对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微商进行分档物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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