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20元。
(二)认定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父母双方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三)申请流程: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四)资金发放:民政部门按月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咨询电话:0534-328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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