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一胎、违法生育三胎甚至是四胎,严重影响了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秩序。
目前,陵城区卫健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违法生育治理工作,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该区卫健局相关负责人,就违法生育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开展违法生育治理工作的背景
据介绍,此次开展违法生育治理活动,是陵城区农村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对近年来,非婚生育、多胎生育进行治理和管理,强化基层计生工作秩序,巩固工作基础。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山东省于2016年1月22日修订发布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近年来,通过电视媒体刊播、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陵城区卫健局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新的人口计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群众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了解人口计生相关政策。但是,因传统生育观念等因素影响,仍有少数群众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胎、违法生育三胎甚至是四胎,严重影响了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秩序。为此,从2019年10月起,该区开展了违法生育集中治理行动,对近年出现的违法生育进行依法治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陵城区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依法依规,执行统一标准。
据介绍,陵城区治理违法生育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在治理的范围内。
征收抚养费的法定标准是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据悉,尽管目前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这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冲突。
这次治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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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一胎的: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够条件没登记,另一个是不够条件无法登记。
首先第一种情况,够条件,没有登记的,按照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条规定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自生育之日起60天内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不处罚);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比如我区2018年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是14391元,按照一方五分之一征收的话,那么农村居民违法生育一胎一方应征收2878.2元,夫妻双方共征收5756.4元。
第二种情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无法登记的人员,按照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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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三胎及以上的
《条例》(《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本站注)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条规定是指,不符合办理生育证条件而生育子女的,按照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夫妻双方共六倍。比如2018年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是14391元,按照一方三倍征收的话,那么农村居民违法生育三胎一方应征收43173元,夫妻双方共征收86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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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育的
《条例》(《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本站注)第三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违法生育三胎的处罚标准是一样的。
哪些情况允许生育三胎
据了解,国家规定了两孩政策,但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如果有群众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申请再生育的,可以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手续。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展对违法生育的集中治理,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基础。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人没有特权,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乡村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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