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创造整洁、优美环境,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济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奖惩办法》(济政办字〔2017〕176号)及《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邹政办字〔2014〕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和邹城实际,在原有考评奖惩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办法》,并提请第14届88次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一)2019年以来,济宁市委书记傅明先、市委副书记闫剑波多次在《济宁市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情况报告》上批示,要把农村环境卫生做得好不好作为检验我们抓落实本领的基本功;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持续抓,结合乡村振兴抓;乡村振兴前提是要干干净净,这是重要标准。
(二)2019年2月15日,张百顺书记在济宁城乡环卫一体化成绩排名表上批示,请各镇街党委书记阅,特别请成绩最好的和最差的镇街党委书记阅。杜庆节市长也提出了城乡环卫一体化要争先进位的工作要求。
(三)2017年12月,济宁市政府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做了修订,新的办法考核更细致,涉及方面更广,要求更高。2019年以来,暗访又出现了新变化。一是第三方暗访调查考评的改变,由以前一家第三方公司变为三家公司轮流负责暗访考评;二是新增了主管部门每月进行直接抽查暗访;三是结果运用上的改变,连续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综合排名考核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被济宁市委、市政府约谈;四是考评内容上的改变,新的办法对镇驻地及村庄的考评更加细致,涉及的面更广。
(四)机构改革后,原市容环境卫生局更名为市容环境维护中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管。为更好地协调各镇街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议监管考评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主体,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具体负责,重大事项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进行。
(五)三个街道一直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考评范围,但在济宁市的暗访考评中占有重要比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成绩,协同三个街道消除管理盲区、共享资源,故需区别情况将街道纳入到我市统一考评。
本次修改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以此为指挥棒,引导各镇街、作业公司共同解决问题。
二、考评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考评对象
各镇政府驻地、835个行政村、3个街道村居(社区),各镇街行政区域内所有国省县乡道路、村村通道路。
(二)实施主体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农村环卫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环办)具体办理。重要事项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或批准,并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办理。
(三)考评内容
按照考评指标体系和镇履职情况考评标准进行考评。重点对各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管机构运转、监管制度落实、监管实效等进行考评。对街道的考评,参照指标体系和镇履职情况考评标准进行。
(四)考评方式
考评分为日常巡查考评、月度集中抽查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日常巡查和月度抽查共占80分,对镇履职情况考核占20分。对街道的考评,上述两项考评所占分值相同。
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也可根据形势需要、客观实际,采取其他考评方式,例如:对专项工作进行考评、排名;民意调查;委托第三方考评;创新型考评等。
建立巡查问题及时通报制度。将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拍照留存,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以正式文书反馈至各镇街,以便及时整改。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上级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扣分因素进行运用。根据济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平均成绩(占60%)及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平均成绩(占40%),每季度对各镇进行综合排名。将每季度扣罚各镇资金总额的60%平均奖补给前三名,40%平均奖补给4—10名。奖励的资金由各镇专项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也可直接奖励给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村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奖励结果报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每月在济宁市第三方暗访考评中排在我市后三位的镇街,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问题分析会,各镇街分管领导、村镇办(环卫办)主任、问题村负责人等参加。对连续两次排在济宁后100位、邹城后三位的镇街,由市级领导约谈镇长(主任),连续三次以上的,约谈党(工)委书记。
根据济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平均成绩(占60%)及邹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平均成绩(占40%),每半年对各镇街进行综合排名。排名情况赋予一定分值,纳入全市对各镇街的半年综合考评成绩和全年综合考评成绩。
(六)资金保障
为加强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以提升全市整体成绩,并结合城区垃圾分类,设立大件垃圾拆解处置、小型建筑装饰垃圾暂存转运处置等专门经费,连同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资金、监督考核经费等,一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