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山西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11月13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12月13日正式实施。
《措施》主要包括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增强金融支持双创作用升级、加强人才支撑智力升级、营造良好双创生态环境等5大部分,共提出20条政策措施。
据介绍,《措施》主要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以科技创新提升发展动力,《措施》强调通过推动创新动力升级形成全省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同时,加大研发活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其次是以平台构建和要素保障,双轮驱动。《措施》强调要加快提高双创孵化平台的孵化能力,积极推进企业孵化、科技创新、仪器共享、特色载体等高端服务平台能力升级,同时发挥金融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此外,《措施》强调以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双创活力,通过简政放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探索建立双创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允许种子投资基金最高5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风险投资基金最高3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着力解决基金公司不敢投问题。
山西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彭德全介绍说:“此次《措施》的出台,对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加细化的举措,把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作为重要内容。第6条明确规定: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国家级双创孵化平台,在享受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对省外国家级孵化机构落户我省的,比照我省现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标准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另一方面,针对创新创业,《措施》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措施》强调正向激励,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奖励额度。加大创业投资、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对上市企业的奖励力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和特事特办的引进办法,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提升创业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小微创业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小微企业市场的抗风险能力。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马双喜表示:“《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将极大地释放双创发展动能,为各类双创载体减负松绑,进一步增强政策支撑力度,将对我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我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记者 刘素清 通讯员 凌洁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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