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1个月。1个月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依法处罚,我市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持续向好,特别是头盔佩戴率持续上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骑行意识显著增强。
太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1个月来,交管支队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专项整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各勤务大队交警在机关警力的有力配合下,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现场讲解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并登记信息,使“带了不戴”“大人戴、儿童不戴”等现象明显减少。同时,交警对经教育拒不改正、多次违法的严格管理,并予以处罚。目前,在我市70余个主要路口及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比率较1个月前的八成左右明显上升。严管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同时,我市交警继续对骑行人闯红灯、逆行、醉酒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并处罚,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持续向好。
太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管支队将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信息互通、线索共享、联合共治,聚焦销售、维修环节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源头风险隐患,推进全链条闭环治理。同时,持续创新精准普法方式,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宣传引导,提升宣传实效。常态化开展路面秩序管控,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规、文明规范骑行,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048号
投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