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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荷韵·中原廉文化”系列活动

阅读:1052 次 作者: 来源:河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8-08-03 10:53:10
基本介绍:

  7月24日,第四届“清风荷韵·中原廉文化”系列活动在淮阳县成功举办。该系列活动是在省纪委指导下,由省纪委宣传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周口市纪委监察委、中共淮阳县委、淮阳县人民政府主办,省纪委驻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纪检组协办,由河南法制报社、淮阳县纪委监察委、淮阳县伏羲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管委会承办,是具有河南地域特色的系列廉政理论研讨、廉文化交流活动。

  当日,“基层反腐败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论坛”成功举办,来自省内外的10多位专家学者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扫黑除恶与民生领域微腐败治理、脱贫攻坚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反腐败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乡村规范权力运行与治理腐败研究、大数据时代科技在反腐败中的探索与应用等5个分题,分别作了生动精彩的发言,提出很多建设性建议。

  现将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摘要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研究

  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发展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国家治理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了国家治理的新实践,体现出鲜明的新时代特色。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因此,全面准确深入学习研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是落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

  当下的中国社会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的转型危机与治理风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功跨越“四大陷阱”,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既需要一个能够有效驾驭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变革浪潮、兼具回应性与调适性的现代执政党,一个强有力的守法政府,也需要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更需要无数享受自由与尊严的公民。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中国共产党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巨大的政治勇气,而且需要有顶层设计的谋划全局能力和摸着石头过河的细致操作能力,以及统筹协调和处理好涉及国家治理的各种重大关系的能力,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参与和主动作为,从而更好地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基层反腐

  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新时代基层反腐,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基层反腐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基层反腐是党的理论逻辑的必然结果和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实践的客观需要。基层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损害和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败坏了党风社风民风,必须高度重视。

  其次,基层反腐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基层反腐不仅是政党治理层面的问题,也是国家治理层面的问题。基层反腐为实现“一切为了人民”提供了基本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同时也有助于应对西方文化思潮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消解。

  最后,基层反腐有着诸多制约因素。在法治层面,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造成了不受限制的权力滥用,滋生了各种形式的基层腐败现象。在内在约束层面,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等内在约束乏力助长了基层腐败的发生。在文化层面,文化环境对基层政治生态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由于基层反腐文化生态建设不足,给基层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基层大数据反腐的实践应用与发展策略研究

  大数据反腐是基层政府治理的新趋向。近年来,基层政府运用大数据开展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大数据反腐模式,形成了监督工作模式、执纪工作模式、问责工作模式和考核工作模式等。大数据成为整治“微腐败”的利器。

  当然,受思维限制,人们对大数据反腐的理解存在两个容易引起混淆的认识,一是将大数据等同于“数据大”;二是将大数据等同于“统计分析”。受实践限制,基层大数据反腐存在与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完全匹配、数据处理技术落后以及忽视大数据本质等问题。

  要实现国家大数据反腐战略,必须打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提升大数据反腐的全面性和精准性。要克服思想认识误区,既不能把监察电子化、监督信息化视为大数据反腐工作内容的全部,也不能仅把大数据手段视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满足于应付上级检查。要完善大数据反腐运行机制,把现代大数据技术手段与国家监察内容结合,加以重新梳理,为语言编程和程序开发提供素材。要结合大数据发展趋势,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要涵盖大数据反腐的操作规程、数据处理、预警分析、风险防控、案情分析等。要树立大数据反腐质量管理观念,对每一项大数据反腐任务的实现情况、大数据反腐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反腐人员的履职情况都应记录管理,用规范化制度保证大数据反腐工作效能。要编制大数据反腐标准体系表,对可能影响大数据反腐的相关因素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加以控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以及行使范围设定标准,推动大数据反腐与政府管理工作的对接。

  基层信息公开与“微腐败”治理

  近年来,各地“小官腐败”事件频频曝出,引起了党中央和各级监察机关的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自上而下地开展惩贪反腐及各类“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大贪巨腐整治成效卓然,“微腐败”治理亦收效颇丰。但由于“微腐败”量大面广,形式隐蔽,取证困难,治理难度仍然较高。

  因此,在基层治理发展改革和反腐败斗争中,要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公开对于“微腐败”治理的关键作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将群众自治制度高效运转起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基层信息公开实施至今,制度日益健全、范围不断延伸、形式日趋丰富,但基层信息公开的有机衔接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而衔接脱节的“灰色地带”,又常常是“微腐败”的高发地带。

  在当前发展阶段,亟待完善和健全的就是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衔接和关联机制。要着力突破阻碍乡镇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有效互动的现实困境,实现政府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主体与村治主体互动。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衔接,能够使基层信息公开进一步实现,确保基层自治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微腐败”的有效治理和防范。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惩腐败,狠抓“四风”,持续深化“三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一个又一个显著成就。5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表明,无论是在中央巡视、地方巡查还是日常案件受理中,检举举报始终是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对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举举报具有制约功能、发现功能、保障功能和化解功能。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既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任务,也是我国反腐败理论发展反射到实践上的必然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体现和要求。建设完善检举举报平台,也是实现以“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破解“周期律”构想的重要路径。

  当下,检举举报平台的建设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切割“举报”与“告密”的道德评价,让社会公众厘清“举报”与“告密”的区别所在,鼓励社会公众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检举举报规范化、有序化;完善检举人保护制度、健全举报激励制度、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使检举举报人性化、科学化。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途径及突破口

  “清风荷韵·中原廉文化”系列活动紧紧围绕“微腐败”这个主题展开研讨,年年出新意。这源于淮阳在微腐败治理上的不断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反腐败斗争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巨大的挑战,“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及“廉而不为”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依然紧迫,频繁的大额现金交易使得发现腐败异常困难。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完善领导干部激励制度、强化基层腐败问题的曝光度、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与相关机构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现金交易管理制度。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基层组织中与黑恶势力相连的腐败现象影响极坏,黑恶势力与中央零容忍的反腐败意志相抗衡,挑战中央的反腐权威,并且严重影响了村民乃至广大民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危及政府公信力。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是地方主要领导应坚定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意志;二是要畅通举报渠道,对有关黑恶势力的举报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发现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中的作用,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处遁形。淮阳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未来将做得更好。

  治理乡村腐败的思考

  为什么在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优势的形势下,农村基层干部的微腐败现象仍较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的特殊性造成的。其一是农村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在这样的体制下,村务由村民通过法定程序来管理,上级政府不能干预。其二是农村干部的特殊性,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选择范围很小,整体素质不太高。其三是农民的特殊性,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青年农民转移到城市,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农村的主体,这部分人对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不高且能力不强。其四,农村发展阶段的特殊性,随着国家对农村投入的增加,村干部能够支配的资源大大增加。

  怎么消除乡村腐败呢?根本路径是完善乡村治理。

  完善自治,通过“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给乡村权力立规矩,保证村民的民主决策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完善法治,用法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的社会公平。需要将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村实际相结合,将村内重要事务的办理以工作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定,为村干部决策执行提供具体依据。同时需要农村干部懂法、守法,依法办事,需要农民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完善德治,让廉政观念深入人心,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加强对农村干部、党员进行廉洁教育,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有利于廉政建设的文化氛围,使廉政观念深入人心。

  提高村级治理能力必须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2018年1月2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带头人,是振兴乡村的“领头雁”。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必须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那些坚持振兴乡村有韧劲、谋划乡村振兴有思路、推动乡村振兴有激情、实现乡村振兴有贡献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完善农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养机制。按照分级分类、条块结合、全员培训的原则,构建农村干部培训网络。通过学习培训,努力增强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强化农村党支部书记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村情,制定农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内容包括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五项职责,同时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年底对支部书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创新农村党支部书记关爱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适当提高经济待遇,采取多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在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党组织办公条件。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是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败的治本之策

  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危害极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基层压力传导不力,农村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监督缺失缺位。

  濮阳市纪委监察委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制定《关于推进廉洁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清权确权亮权,给小微权力穿上“透明衣”。以县(区)为单位,逐项梳理基层小微权力事项,建立制度对各权力事项的范围界定、办理主体等进行明确。绘制县乡村三级权力运行图,将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办事流程、办理要求等进行公开,便于基层干部执行和群众监督。

  管权监权控权,给权力行使装上“监视器”。加强基层监督力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驻村监督员队伍,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集公开、监督、预警、举报于一体的信息化监督系统。

  盯住管好“三资”,给资金使用配上“安全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村财乡管、村公务卡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

  保持高压态势,在干部头上高悬“反腐剑”。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快查处、严追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和明察暗访作用。

  强化教育预防,从思想道德上筑牢“防洪堤”。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站位国家治理抓好基层反腐除恶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是反腐败的重点之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反腐败与国家治理的重大决策,以上三者联系密切、相辅相成。抓好基层反腐除恶,对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都有重要意义。

  明确定位,基层反腐除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基层的反腐除恶是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只有真正抓好基层反腐除恶,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提速增效,为国家治理提供正能量。

  明辨症结,把握基层反腐除恶的重点环节。基层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思想教育薄弱、基层制度笼子不细不密、惩处力度不够、群众监督缺失、村民自治存在漏洞。

  精准施策,夺取基层反腐除恶的胜利。一是把权力监督制约当成重要法宝,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让群众监督政府。二是把基层政府和工作人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教育重点,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三是把高压惩处当成硬要求,加大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四要以专项治理为支撑建立反腐除恶的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反腐除恶与基层治理的长效机制。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治理“微腐败”的必由之路

  “微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既与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有关,也与乡村治理能力不足有关。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是有效防治“微腐败”的必由之路。这需要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两个方面入手。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干部任期制度,实现基层干部依法有序更替,防止“权力沉淀”和“权力固化”。二是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消除“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确保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要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基层治理主体地位,发展和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利。二是完善追责问责制度。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零容忍”,及时处理各种违纪违规现象,提高基层治理体系自我纠错能力。三是加强基层政治文化建设。用先进政治文化改造基层传统文化,实现基层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政治文化的维护和保障功能。

  扶贫攻坚中形式主义禁而不绝的难题及破解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反对各种形式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自2016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解决扶贫工作中形式主义等问题的通知》后,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虽有所收敛,但各种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依然禁而不绝。

  扶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一些扶贫工作者存在对上负责的潜意识和片面追求政绩的动机。与此同时,由于脱贫任务贪多求快,脱贫工作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一些作风不实者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往往不惜胡拼乱造、应付了事。

  当前,各地的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为了使扶贫攻坚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反对和防止扶贫工作中的各种形式主义:一是要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挖掉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二是要创新扶贫工作的纪检监察模式和立体监督机制,铲除形式主义的滋生土壤;三是要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责任清单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相关制度,堵塞形式主义的制度漏洞;四是要运用App、数据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挤压形式主义的生存空间。

  农村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与以往的扶贫工作相比较,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环境复杂,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导致了精准扶贫战略在贫困地区实际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精准脱贫不够精准,精准识别发展不平衡;扶贫措施到户不精准,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效益发挥不充分;精准扶贫作风不实,以“慰问”代替扶贫……诸如这些问题,阻碍了精准扶贫的进一步推进。

  要坚持短期脱贫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创新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和政策,着力推进符合贫困地区农村发展和农户需求实际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模式。一是积极构建融合政府、社会、市场和贫困人口等主体,兼顾扶贫成效与扶贫效率的多元立体精准扶贫治理体系,切实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二是积极探索将农业生态补偿纳入生态补偿扶贫范畴,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扶贫机制。三是构建自下而上的参与式横向动态精准扶贫机制,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四是创新精准扶贫考评体系,建立第三方核查监督机制,激发精准扶贫活力。五是科学构建扶贫资源投入评价监测机制,实现扶贫资源投入的动态监测、动态调控,切实提高扶贫资源投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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