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查无办发〔2018〕6号)文件的部署,鞍山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据介绍,市教育局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疏堵结合、依法查处”的原则,实施集中整治。具体为:
1.涉黑涉恶的教育培训机构要立即停止办学行为,并报公安等部门处置。
2.无证无照的民办幼儿园,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同时做好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3.有证无照的民办幼儿园,符合办园条件的,指导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法人登记。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立即停止办学行为,马上整改。
5.有照无证(或证照齐全)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办学前教育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超范围办学行为。
6.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按《鞍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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