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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领域将迎两部基本法

阅读:672 次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3 09:54:01
基本介绍:
来源:法制日报
  “我国缺少文化方面的基本法律。”北京大学中国立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石东坡指出,所谓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这两部法律对文化建设来说就是基本法律,也是文化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文化建设的支柱性法律。”石东坡说,这两部法律都属于上位法,属于指引性的法律,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形成具有指导性作用,相信在上位法的指引下,更多各地相关立法也将浮出水面。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文化领域“社会保障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即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通过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如听得到广播、看得到电视、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对此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予以保障和扶持。
  这些年国家财政拨出专款对广大边远地区、农村地区进行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送戏送影送书下乡等,如新疆开展直播卫星户户通、“村村通大喇叭”工程,有效解决农牧民收听收看难题;广东政府为解决渔民的收听收看难题在渔船上安装电视等。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说,这些都是免费的,是为了保障他们基本的文化权益,都属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确实投入了巨大力量,下了大力气。我国是一个大国,要实现文化建设战略目标,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必须通过法律来形成一个长久的持续性的保障,形成一个法律制度的保障,这是我们立法的主要目的。
  石东坡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核心主旨是“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文化领域的“社会保障法”“政府义务法”和“人权实现法”,是一部文化领域的主干法,其亮点将聚焦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之上,诸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保障项目、保障标准、覆盖范围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现途径和评价机制,尤其是城乡一体化的保基本、促公平、可获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的法律设定。
  文化产业促进法: 将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4项战略任务:其中一项就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朱兵认为,文化产业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它与公共财政所支撑和保障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同,是通过市场行为、经营行为来促进文化产品、文化消费的发展。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公共文化事业相对应,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方式、特点、规律与公共文化服务不同,这就需要制定专门的文化产业法来促进其发展。
  石东坡认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基本任务是“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在既有的一系列文化、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产业政策、公共政策基础上,该法将进一步实现文化产业振兴、激励为导向和基调的产业政策的系统性整合,疏浚其中的政策障碍和政策梗阻,强化文化产业的支柱性地位和社会、文化与经济的多重功能,确立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保障性、引导性职责,构建起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生态与治理环境,真正实现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的政策激活向着持续法治保障轨道上的转变。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目前还没有公布,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因为其涵盖面相对而言更广,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与互联网、科技、金融、财税等都有关联,这就意味着管理制度体系问题,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也会相对复杂,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极大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朱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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