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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造林绿化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阅读:1454 次 作者: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0-15 16:28:14
基本介绍: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国土绿化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间,造林绿化用地空间越来越少。林业生态建设用地由于缺乏相应保障措施,造成目前用地矛盾突出,出现了部分退耕还林建设在基本农田上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造林绿化用地管理,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规范有序推进“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我们起草了《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关于规范造林绿化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等相关规定,起草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造林绿化活动,必须避让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二)科学实施退耕还林还果。按照全省退耕还林还果工程建设规划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林还果。

  (三)依法推进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在符合国家土地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以高速公路、铁路(高铁)和国省道路、县道、主要河道为重点实施的生态廊道建设,要在适宜地区道路和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造林绿化。

  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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