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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出台意见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

阅读:969 次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网 发布日期:2018-11-29 11:31:53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创新创业资讯。

  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条意见》。

  记者了解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中,该院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惩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

  在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方面,遵循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规则,依法适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特殊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依法保障企业家诚信经营方面,依法审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在依法保障企业家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方面,防范和制裁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行为。在切实维护企业家胜诉权益方面,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在《关于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条意见》中,该院依法严惩危害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及现代农业农村产业园建设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助推农业产业特色发展。

  此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诈骗等犯罪,严格依法限制高利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涉及乡村土壤、水源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助推美丽乡村绿色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安全标准的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瞄准涉农执行难题,进一步压缩农村“老赖”的生存空间。(通讯员 杨法萱 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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