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即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驾驶人满分教育,不再缴纳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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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即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驾驶人满分教育,不再缴纳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