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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职能下放至各区

阅读:980 次 作者: 来源:马鞍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1-18 1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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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理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根据《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将我市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职能及已经审批设立的110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职能移交所在各区教育局。

  据介绍,根据移交方案,原在市教育局许可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档案材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移交所在区教育局。下放管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年限到期时,凭原办学许可证(原件)直接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换发手续,所在区教育局不作重新审批,换发证书时收回原发证件,转交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全部定性为营利性学校,新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换发办学许可证时各区要按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完善和完成各项手续,确保2021年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

  从2019年开始,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职能由各区教育局承担。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承担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设置标准,掌握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此次移交和今后审批的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统一管理,认真做好年检、党建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体制顺利调整到位,促进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各有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自觉服从所在区教育局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办学能力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记者 余萍 通讯员 柴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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